遇上大麻煩了,本來小產權房就違法,再遇上糾紛,這個官司更難處理,這就要看房主是否有意欺騙了。
全部4個回答>遭遇一房兩賣如何維權
135****5790 | 2018-07-04 16: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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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199
為了避免落入開發(fā)商或房主一房多賣的陷阱,建議你在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前,憑本人身份證或委托律師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查詢你所欲購買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交易登記。
查看全文↓ 2018-07-04 16:13:35
如果作了交易登記,這就意味著這套房屋已經賣出。 -
137****7208
1、 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查看全文↓ 2018-07-04 16:11:46
2、 如賣房者是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一般人,爭議的處理應以合同法作為基礎,向違約者主張違約責任。且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 -
151****7688
遭遇“一房兩賣”,受害者要盡量多搜集賣家“一房二賣”的證據,為維權做好充分的準備。不妨先嘗試與賣家談判,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自己的損失。如果談判失敗,再進行下一步——訴諸法律。
查看全文↓ 2018-07-04 16:11:17 -
144****7725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的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
查看全文↓ 2018-07-04 16:09:50 -
137****0109
1、簽署房地產《購房合同》前調取所購房產全套產調,了解房產情況,避免支付房款后才發(fā)現房屋有權屬或者權利限制問題,造成自身經濟損失。
查看全文↓ 2018-07-04 16:09:25
2、就所購房屋的金額、面積、每期所支付的房價款等問題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避免遺漏相關事項,屆時無法維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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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順順利利自然皆大歡喜,但是如果遭遇到房產糾紛,那煩惱就能無限放大,苦不堪言。購房者買房要擦亮眼睛,小心遭遇一房二賣,看看以下介紹的案例吧,教你如何維權。 案件回放 2014年5月12日,劉某與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劉某購買李某的一套房屋,簽約當天支付給李某定金2萬元,10日內支付購房款30萬元,余款55萬元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一次性支付;李某確保2014年6月12日前將房屋交給張某,8月12日前取得產權證,并與3日內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合同簽訂后,劉某依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李某也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張某隨后開始裝修。 2014年6月20日,李某突然通知劉某不再履行合同。劉某經了解,李某早在6月13日就已經把房子賣給了吳某,并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xù)。于是劉某將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雙倍返還定金,并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賠償裝修損失費。 李某在庭審中辯稱,雙方簽訂的合同僅是關于訴爭房屋的一種買賣意向,雙方尚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所以自己不存在違約行為,不應雙倍返還定金;其在6月13日即告知張某不再履行合同,但張某仍對房屋繼續(xù)進行裝修,人為擴大損失,對此也不應賠償。 法院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有效,并非李某所稱的一種買賣意向。李某單方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于李某辯稱其6月13日即告知劉某不再履行合同,由于李某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后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李某返還劉某已支付的購房款、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劉某的裝修損失費。 律師釋義 律師表示,本案中劉某提出的是十分合理正確的訴訟請求。有許多購房人在遇到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時,尤其是先與出賣人簽訂合同的購房人,都會主張自己的合同有效,而另一份合同無效。但實際情況時,兩份合同都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都有效。在尚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時,出賣人可以選擇與其中的一個購房人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而不論合同簽訂時間的先后,然后向另一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在已經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房屋理應歸辦理手續(xù)的購房人所有,此時雙方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另一購房人只能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損失,本案即屬于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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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賣”主要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已經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戶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xù)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過戶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第二,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xù)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后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如何認定一房二賣的合同效力?合同一經簽訂,關于房屋買賣的法律關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開發(fā)商又將房屋賣給他人,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購房者在選擇簽訂購買該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財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購買該房屋再選擇其他房屋,也會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市場風險,所以開發(fā)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fā)商,要求開發(fā)商繼續(xù)履行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同時還有權要求開發(fā)商支付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30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根據此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因出賣人與買受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除違反《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以外,即使一物存在多重買賣行為也均應認定有效,并不涉及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問題。不動產買賣也是如此。從單個合同看,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一房二賣”,造成沒有交付的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根本原因是出賣人的不誠信行為造成的,對此應當重點懲處?!端痉ń忉尅返?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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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多賣中,由于是賣家實際違約,一般情況下要求退還定金的時候都是允許的。買家要求退還購房定金的方式有以下:1、雙方協商退款,退款方式、時間等均可以由買賣雙方協商。能夠協商解決的就盡量協商,但是協商并不一定解決問題。2、以起訴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根據買賣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則按約定解決,如沒有,買房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請求對方退還定金,并承擔違約責任。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房產糾紛律師提醒你注意:一房二賣屬于買賣合同j糾紛,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買房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益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在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下,建議盡快行使訴訟權利,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將會喪失勝訴權。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可以在線咨詢萬帆律所房產糾紛律師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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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如何防止開發(fā)商“一房兩賣”?看中了一套房子,如何知道房子有沒有被抵押?這些老百姓平時既關心又拿不準的問題,在《房屋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有相應答案。登記簿作用更重要除房產證外,房屋還有第二張“身份證”——登記薄。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與登記辦法相比,《辦法》**大的變化改為了以“登記簿”為準。當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時,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預告登記防止“一房兩賣”在日常購房過程中,購房者買了期房,要等到收房后一段時間才能獲得相應的房屋權屬證明,開發(fā)商有時為了追逐利潤而將房屋兩次甚至多次銷售,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不在少數。為了解決房屋權屬的“真空期”,《辦法》專門設立規(guī)定的“預告登記”一節(jié)。具有預購商品房、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也就是說,消費者交了**買了期房之后,就可憑借商品房預售合同到有關部門辦理“預告登記”,在登記薄上寫明某棟某套房已經賣給了某人。而且,開發(fā)商未按照約定與購房人申請預告登記的,購房人可單方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未成年房主可委托登記為了確保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辦法》規(guī)定,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不過,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五)房屋滅失;(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房主是未成年人,《辦法》規(guī)定,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jiān)護人身份的材料。為了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辦法》要求,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監(jiān)護人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共有房屋登記對于共有房屋,《辦法》規(guī)定,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小區(qū)房屋“公私分明”為了保護業(yè)主權益,《辦法》對小區(qū)公共場所的權利登記作出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筑區(qū)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fā)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基本單元《辦法》規(guī)定,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特定空間。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屋、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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