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區(qū)別: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個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于“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1],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于“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2、用途不同: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于經濟發(fā)展或社會發(fā)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于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于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經營收益。
全部3個回答>國家所有的土地與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區(qū)別是什么?
132****2542 | 2018-11-22 09: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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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255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薄 ?br/>《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依據(jù)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6:58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農用地轉用審批制度?!?br/>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規(guī)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guī)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br/>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區(qū)別:依法使用國家所有土地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xiàn),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稅(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xiàn)。由于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因而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分權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而言,劃撥、出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都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一種處分。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來行使。在農村,農民使用國有土地和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沒有本質的區(qū)別。國家在收回農民長期使用的國有土地時也要給以適當補償。依法有償受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成為一種完整意義上的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贈與、繼承、抵押,與一般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同的是“有償”、“有期”,這是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對使用權進行的一種限制,是實現(xiàn)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措施。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w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yè)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才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確定拆遷補償款,并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 ?br/>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以本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安置被拆遷人的,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安置,也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家庭人口情況安置?! ∑渌疬w人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安置被拆遷人的,可以參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安置房屋的,應當符合城市規(guī)劃、土地利用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取得用地和規(guī)劃許可。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拆遷人拆遷宅基地上房屋,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另行審批宅基地由被拆遷人自建房屋,并對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
142****6914
集體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6:56
集體土地是我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二種形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br/>《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八條“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2)在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方面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br/>(3)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所有權?!?br/>(4)集體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5)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農林牧漁生產。
國有土地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guī)定,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區(qū)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qū)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zhèn)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 -
141****2106
簡單來說,國有土地在定義上屬全國人民;集體土地在定義上屬一部分人。兩者都是公有土地。
查看全文↓ 2018-11-22 09:46:42
國有土地允許買賣,集體土地現(xiàn)在是不允許的。
從實務上來看,城市土地都是國有土地,農村土地都是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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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應在有關部門辦理土地征用手續(xù)是什么意思?在我國,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除國家征收外,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不得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fā),也不得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所以,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首先要轉換為國有土地,即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才能進行轉讓。要到當?shù)乜h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去申請農用地轉用,辦理相關手續(xù)。需要注意的是,農用地轉用有批準權限的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個層次,要逐級申請。2004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后,明確規(guī)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對農村集體土地,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正常情況下都是征收,一般不適用征用。問題2:應在有關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xù)是什么意思?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后,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行政劃撥,一種是出讓。對行政劃撥用地國家有明確的限制,只有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才能劃撥,劃撥是無償?shù)?。不符合行政劃撥用地的轉讓,都必須要采用出讓方式,即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能使用土地。同樣,也是要到當?shù)乜h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并辦相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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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之外,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以批準。國務院辦公廳、國土資源部的有關文件對城鎮(zhèn)居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也作出了禁止性的規(guī)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如下。(一)行政責任(1)責令限期改正,指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要求被處罰人在一定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或者將其違法行為恢復到合法狀態(tài)的行政處罰。(2)沒收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包括出讓金、轉讓金和租金,以及受讓方、承租方因受讓土地使用權或者承租土地而獲取的收益。(3)并處罰款,罰款額度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二)黨紀政紀責任根據(j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行為處分辦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或者對批準該行為的相關人員,應當給予行政、黨紀處分的,應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建議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需要指出的是,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法律責任,與《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關于買賣或者以其他形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存在部分競合的情況。在執(zhí)法實踐中,應根據(jù)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擇一予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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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轉讓,如是居住用房的,其受讓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范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受讓范圍一般局限于當?shù)剞r村戶口的農民。 2、所以說,就算你私下交易的話,也不具有任何效力,沒有產權證,買賣關系無效。 3、村民購買的時候也沒有房產證。因為土地是集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你說的集體產權即鄉(xiāng)產權聽我的吧,我是北京市信一天房產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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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確立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同時憲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边@就形成了舊的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無償使用,二是無限期使用,三是不準轉讓。由于沒有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對待,致使土地無償占用,亂占、多占的情況屢禁不止,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改革開放前,中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實行的是單一行政劃撥制度,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無償、無限期提供給用地者,土地使用權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間流轉。1979年中國開始以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興辦中外合資企業(yè)或向中外合資企業(yè)收取場地使用費。土地使用權可作為合資企業(yè)的中方合營者的投資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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