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米 ?如果是人防地下車庫,也是2.2米?這個問題有2個要求,普通地下室不低于3米,人防地下室不低于3.6米還有個要求,如果是集中存車,**小高度是3.6米自己家建的,規(guī)范上沒有要求
全部3個回答>人防地下室凈高一般是多少?
134****7339 | 2018-11-23 14: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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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103
地下室的高度根據設計方案和使用功能確定。按照建筑規(guī)范,即使公共通道高度局部凈高也不得低于2.0米。一般可能在2米凈高以上。
查看全文↓ 2018-11-23 14:11:31 -
153****1385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guī)范》GB50038-2005中要求:防空地下室的室內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凈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專業(yè)隊裝備掩蔽部和人防汽車庫的室內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凈高還應大于、等于車高加0.20m。防空地下室的室內地平面至頂板的結構板底面的凈高不宜小于2.40m(專業(yè)隊裝備掩蔽部和人防汽車庫除外)。 -
132****8064
應該按《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第6.2.3要求設計.建議在做人防地下室時綜合考慮.人防門的**小安裝高度、地下室設備管的高度以及地下室的使用功能高度,人防地下室不低于3.6米
查看全文↓ 2018-11-23 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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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我碰到過。我感覺這樣做不好,容易錯誤的。2、建筑院也做建筑和結構圖紙,人防設計院也做了建筑結構圖紙。遇到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按哪個圖施工的問題。當時我們出過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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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業(yè)主、開發(fā)商、物業(yè)公司經常為地下室的歸屬問題產生糾紛的現(xiàn)象層出不窮。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歸業(yè)主所有?買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產權了嗎?今天,小編就為您說道說道。根據《人民防空法》規(guī)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币虼?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區(qū)均配備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規(guī)定的不明確,使地下室的權屬處于一種模糊狀態(tài)。關于地下室的產權歸屬問題,應當從地下室的建設、銷售、分攤以及人防工程的權屬性質等多方面來分析,而不應從單一的或籠統(tǒng)的角度就認為地下室的產權歸業(yè)主或開發(fā)商所有。一般,按照傳統(tǒng)觀點上說,在商品房銷售時,地下室中未分攤部位和空間的產權應屬于原建設單位――開發(fā)商所有;在商品房銷售時,地下室中已分攤部位和空間的產權應屬于全體業(yè)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產權,應屬于國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根據各小區(qū)建設實際,參照《物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判斷,地下室權屬應有如下兩種情況:(1)建筑層高低于2.2米的,根據《房屋測量規(guī)范》,層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計算建筑面積,不能辦理房屋產權;作為公用建筑面積,業(yè)主在購房時已出資的。根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第八條規(guī)定公用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該條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價,開發(fā)商不能單獨議價和出售,產權應當歸全體業(yè)主所有。(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獨立使用空間,且設計用公用建筑面積的,開發(fā)商可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置。但即使開發(fā)商將地下室出售、附贈給業(yè)主,但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房屋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倍鵁o法取得權屬證書。根據該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故為業(yè)主取得的仍然為債權上的權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難取得真正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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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的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攤的計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積的計算原則: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也就是說,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減去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整個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公攤的基本原則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基本原則是: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2、為整棟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棟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3、公用建筑面積按面積比例分攤,公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分攤的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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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方面國家有強制規(guī)定,比如:《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中第4.2.4條:欄桿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guī)范規(guī)定的水平荷載;二、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05m,高層建筑的欄桿高度應再適當提高,但不宜超過1.20m;三、欄桿離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應留空;四、有兒童活動的場所,欄桿應采用不易攀登的構造。《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guī)范》中第3.7.4條:陽臺、屋頂平臺的護欄凈高不應小于1.20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吨?*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中第6.3.5條:室內樓梯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于900mm。室外樓梯及水平欄桿(或欄板)的高度不應小于1100mm。樓梯不應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欄桿。《住宅設計規(guī)范》中第3.7.3條: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 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10m。以上都是強制條款,必須執(zhí)行,否則工程就不能驗收,更談不上合格啦。這樣的有關條款還有很多,滿足這些基本就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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