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多讀者詢問,為什么有的房子使用年限是70年,有的房子使用年限是50年?而且,房子使用年限到期后又該怎么辦?為了幫助廣大讀者解除心中的疑惑,針對上述讀者所提出的問題,筆者向某房地產管理咨詢公司咨詢師謝志華先生進行了了解。 謝先生指出,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實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質有關。而根據現行的政策,凡與省市規(guī)劃國土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yè)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按照現行政策,到了土地使用年限,將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可采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對業(yè)主進行補償。 因此,在購房者買房時,應要求開發(fā)商提供土地使用權證,上面標注的期限就是該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購買后房屋的產權就是購房者的了。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以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根據國家規(guī)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后繼續(xù)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到住宅小區(qū),可以由房屋業(yè)主聯名提出續(xù)期,補交土地使用費。再次申請的期限,不超過30年。但至于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出臺。 此外,購房者一定要注意,住宅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將土地出讓給開發(fā)商起開始計算,70年為住宅土地使用權一次出讓的**長期限。目前,國家土地制度是以出讓為主,即國家以出讓的方式轉讓后,土地就進入市場流通。一般商品住宅從開發(fā)到銷售,周期通常為一至三年。這也就是說,當購房者變?yōu)闃I(yè)主時,其擁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權限根本無法達到70年之久。而很多時候,開發(fā)商由于受到資金不到位、周轉資金匱乏、相關證件未辦理齊全等因素的困擾,整個開發(fā)銷售周期還將延長。倘若購房者購買之前,房屋已擱置了一段時間,買房人損失的土地分攤使用年限將更多。因此,在購房時,購房者一定要問清房子的確切使用年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全部4個回答>商品房到期怎么辦?。?/h1>
143****0727 | 2018-12-28 2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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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411
國家規(guī)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長為70年,根據房隨土地走的原則,上覆房屋**長有效期限也為70年,所以商品房的有效期限是70年。
查看全文↓ 2018-12-28 23:39:55
在國家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之內,購房者對所購的住房依法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并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出售、交換、贈予、抵押,也可以繼承。
土地使用期滿(即70年之后),購房者需按規(guī)定提前一年提出續(xù)期申請,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同時購房者還應向國家交納地價款和土地使用費。 -
136****9086
我們買的商品房,包含兩個權利,一是土地使用權,二是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如你說的50年,而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直到建筑報廢。
查看全文↓ 2018-12-28 23:39:51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你就只對建筑物享有產權了,如果國家沒有建設計劃,則你需要按照當時的土地出讓金水平,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延續(xù)土地使用權。
如果國家有建設計劃,比如修路、建設公共設施、拆遷建新樓等,就會取回你的土地,并按照你的建筑物的折舊,補償你一些錢,然后就是你搬家走人了。
目前就這個政策,因為還沒有到期房產,所以還沒出什么事情,已經有人開始質疑這個政策的合理性了,等待下文吧。 -
144****8832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查看全文↓ 2018-12-28 23:39:46
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類型包括商業(yè)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yè)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這里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fā)商拿地之后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物權法》第149條規(guī)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商品房所有人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后續(xù)期的問題不用擔心。 -
145****0649
現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們**愿意糾結都就是這個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讓很多人都擔心,那我么豈不是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于自己的住房,即使買房了還不是等于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時間長一點而已。
查看全文↓ 2018-12-28 23:39:40
這是錯誤的,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產證上會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屬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會重新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計算的。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guī)定,城鎮(zhèn)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yè)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xù)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guī)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x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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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種分類,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業(yè)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業(yè)用地。房屋產權其實不僅僅包括房屋的產權,還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而這所謂的40年的產權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在房屋40年產權到期后,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①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yè)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②如果是根據規(guī)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業(yè)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xù)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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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據用途不同土地的商品房使用年限不同,住宅是70年,商業(yè)是40年,商住綜合是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具體內容由110網為您介紹。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怎么辦?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房價中包含了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在取得產權的同時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的使用期從開發(fā)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只不過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權人由開發(fā)商變?yōu)橘彿空?。例如:開發(fā)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證,那么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時間就是從四年前開始算的,你購買了這套房屋,在無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減少了4年。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作出的明確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將自動續(xù)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續(xù)期申請,但《物權法》并沒有詳細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繳納的具體費用、如何繳納等,這還要隨時關注政策的動向。那么,對于我市以前一些土地使用年限短,到期或快到期的房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70年是國家規(guī)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國家可以收回,對你實施補償,你也可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繼續(xù)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xù)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xù)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xù)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劃分: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yè)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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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則合同終止。是否續(xù)簽需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任何一方都有權不再簽訂租賃合同。只能重新尋找租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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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規(guī)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yè)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我國現行的法律規(guī)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商業(yè)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guī)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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