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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買賣二手房中介糾紛怎么處理?

144****8878 | 2019-01-10 23:05:25

已有3個回答

  • 137****8096

    二手房的交易量在不斷上漲,但是糾紛案例也在不斷增多,如何處理二手房糾紛就成為了購房者關注的焦點。不同的糾紛形式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小編整理了幾個常見的糾紛,快來一起看看吧。

    1、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zhì)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買賣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定金為解約定金的,就不能視為解約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棄或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買賣合同。原則上定金與違約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約定金可以和違約金同時并用。

    2、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后,如何處理?

    在買賣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非違約責任,此時,無過錯一方所受的損失,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締約花費的成本等,違約方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但締約過失的損失賠償數(shù)額以不超過履行利益為限。

    3、房屋買賣合同侵害第三方優(yōu)先購買權的,如何處理?

    房屋的優(yōu)先購買權,一般因房屋租賃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如果承租人有購買房屋的真實意思,且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訴訟請求,并判決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依同等條件支付房屋價款。但是如果承租人只要求維護優(yōu)先購買權,而不要求行使,經(jīng)法院釋明后仍堅持不變更的,對承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4、房屋買賣中,房產(chǎn)中介不履行居間義務,如何處理?

    房屋中介機構(gòu)違反忠實居間義務,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務費用及從事居間活動的必要費用。如果委托人有損失的,房屋中介機構(gòu)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5、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chǎn)的,怎么處理?

    存在多個共有人或夫妻二人共有的房產(chǎn),但房產(chǎn)登記在一人或夫妻中一方的名下,受讓人在購買時,已盡到適當審查義務的,已核實房產(chǎn)證登記名稱與出賣人名稱相符,沒能發(fā)現(xiàn)房屋存在共有事實的情形的,此時該房屋買賣將視為有效,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應保護受讓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9-01-10 23:06:00
  • 148****8039

    如何確保交的中介費安全:
    1.下設貸款或擔保服務子公司是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經(jīng)常使用的辦法,購房者在支付房屋中介費時應注意不要將錢款直接交給這些公司或中介公司的業(yè)務人員;
    2.而應交給房屋中介公司的財務部門或通過銀行轉(zhuǎn)賬到房屋中介公司賬號,同時應要求房屋中介公司開具正規(guī)的發(fā)票;
    3.如果購房者認為中介公司的收費不合理,可要求說明多收的房款從何而來,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據(jù),有無政府文件予以支撐,如果有,那么請說明是哪個部門的規(guī)定,消費者也可到該部門取證;
    4.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首先要保留好中介費的收費憑證,以保障日后維權時可以找到必要的證據(jù);
    5.購房者應努力與房屋中介公司總部或上層管理人員溝通,協(xié)商解決收費爭議;
    6.在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向發(fā)改委、住建委、消協(xié)反映情況,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查看全文↓ 2019-01-10 23:05:47
  • 146****3151

    一、二手房質(zhì)量糾紛怎么處理
    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應對其出賣物品的質(zhì)量承擔保證責任,也即是法律所稱的質(zhì)量瑕疵擔保責任。
    “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體現(xiàn)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裝修過,并被使用過一定年限,買受人對于房屋的質(zhì)量狀況應該有一定的理性判斷。房屋質(zhì)量問題涉及諸多建筑領域的專業(yè)知識,一般當事人很難具備專業(yè)能力對其特別是一些隱藏的質(zhì)量問題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和判斷。出賣人是否承擔出賣房屋的質(zhì)量保證責任依據(jù)實際情況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zhì)量問題而將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出賣人應該對此質(zhì)量問題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
    (2)如果出賣人已經(jīng)將房屋的質(zhì)量問題明確告知買受人或者買受人明知房屋的質(zhì)量問題而購買房屋的,則出賣人對此質(zhì)量問題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也無權向出賣人請求賠償;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隱蔽的質(zhì)量問題,并且該質(zhì)量問題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賣人在裝潢、使用房屋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那么只要沒有證據(jù)證明出賣人明知有此質(zhì)量問題,出賣人對此質(zhì)量問題就不承擔保證責任。但與此同時,買受人卻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據(jù)因合同轉(zhuǎn)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fā)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二、二手房質(zhì)量問題中介要負責嗎
    首先,房屋漏水原房主應承擔相應責任。這里又分兩種情況:如果該房屋漏水屬于重大質(zhì)量問題,已經(jīng)影響到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則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你可以解除與賣房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要求返還購房款并賠償相應損失;如果該房屋只是一般質(zhì)量問題,不影響正常居住,則你有權依照合同法追究賣房人的違約責任,要求其維修房屋。是否構(gòu)成重大質(zhì)量問題應依據(jù)鑒定部門的鑒定結(jié)論來人認定。
    其次,中介公司是否承擔責任應當具體分析。中介公司提供服務系居間服務,其與委托人形成居間合同。所謂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br/>據(jù)此,如果中介公司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存在過錯,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退還中介費,反之,如果中介公司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客觀上履行了相關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受人承擔質(zhì)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于“二手房”買賣中的標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xiàn)狀,買受人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于出賣人故意隱瞞房屋質(zhì)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出賣人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則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1-10 23:05:39

相關問題

  • 因跳中介引起的糾紛  跳中介通常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買方看房時簽了《看房確認單》(《看房確認單》上有買方跳開中介與賣方私下成交,買方應當向中介支付違約金),看了房以后,買方通過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I方通過其它中介公司成交的原因可能是其它中介公司不收或少收傭金,也有可能是通過其它中介公司談下來的成交價格更低一些。如果是前一個原因,毫無疑問買方應向前一家中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因為《看房確認書》也具有約束力,買方的行為顯然違反了誠信原則因而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是后一種原因,買方實際上是按新的交易條件達成的合同,其目的并不是為了少付傭金,所以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诙N情況: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中有買賣雙方跳開中介私自買賣要向中介支付違約金的內(nèi)容)后,為了規(guī)避中介費,買賣雙方先協(xié)議終止合同,再跳開中介直接成交。但《居間合同》不只是一個買賣合同,還包括居間合同的內(nèi)容,即使買賣雙方終止了合同,也只能終止買賣合同,不能終止居間合同,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仍然應當向中介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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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買賣糾紛處理的方式一、在跟賣方協(xié)商解決時是不需要走正式法律程序,要是能私下解決就**好。二、要和協(xié)商不成功的清空下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三、如果你的購房涉及到了中介費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達成了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仲裁機構(gòu)申請仲裁,訴訟是指民事訴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fā)生民事糾紛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五、要是前面的方式都不行,可以向有關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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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糾紛處理要參考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咎責。二手房買賣是賣的現(xiàn)狀,中介只是負責撮合雙方成交,質(zhì)量都是自己把控的。但是,如果中介方存在知情不告知的情況,是要負責的。如果房屋質(zhì)量確實影響比較大,可以找到業(yè)主協(xié)商進行解決,實在不行,可以咨詢下律師,看具體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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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因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不力等情況產(chǎn)生的糾紛這類糾紛主要因房屋買賣雙方主體不合格或合同標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見情況有房屋的產(chǎn)權共有人未經(jīng)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產(chǎn)權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等,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無法交付履行或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等法律后果,從而引發(fā)第三人或購買人將出賣人起訴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處理爭議產(chǎn)生的糾紛房屋出賣人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前,往往要求購買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買賣雙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價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稅費的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還問題就有可能成為三方爭執(zhí)的焦點。第三,因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產(chǎn)生的糾紛中介服務費用包括居間報酬(也稱交易傭金)和必要的居間費用。一套房屋買賣成功需要經(jīng)歷尋找合適房源、明確初步成交意向、訂立買賣合同等諸多環(huán)節(jié)。常見糾紛主要有因買賣雙方私下交易(俗稱“跳單”)產(chǎn)生的中介服務費糾紛;買賣雙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務費支付和計算糾紛;買賣雙方議價不成,引起的中介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承擔多少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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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對中介費作如下規(guī)定:1、通過中介進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終未成交,交易一方或雙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約定的中介服務費用。但同樣情況下,即使在買受人簽署傭金確認書,在交易未成就的情況下,法院亦可能會從“等價有償”的民事活動基本原則出發(fā),酌定中介機構(gòu)應收取的勞動報酬。2、約定以過戶作為居間費用支付條件的,在過戶手續(xù)已辦理情況下,交易一方或雙方主張以房產(chǎn)中介工作人員辦理過戶過程中的行為瑕疵要求退還中介費的,法院不會支持。3、二手房交易因買受人一方不符合貸款條款而未成就,后以房產(chǎn)中介工作人員承諾“能貸款,能代為出具有單位、有收入的證明”為由,拒付居間服務費的,如無無充分有效的證據(jù)證明,法院一般不會支持。4、就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進行交易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買受人以之作為房產(chǎn)中介“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費的,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5、房產(chǎn)中介收取委托人“購房定金”后,不能就該房屋交易達成居間促成的,可能需承擔向委托人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故,對存在中介方的二手房買賣,定金交納應有明確的接收主體,同時須有相對方或義務方明確承諾遵守定金罰則,且承諾對象直接針對的是定金交付者。實踐中,中介以“代管定金”形式進行居間中保的交易形式,作為一種促成交易的安排,法院在審判中通常會予以尊重和確認。6、一方利用對售房政策的了解,比如是否交納營業(yè)稅問題上故意做出虛假意思表示,導致另一方有理由相信,從而影響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價款確定,會被認定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導致二手房買賣合同被撤銷。7、中介參與的三方協(xié)議,如因附加于中介方的義務未履行,實踐中如中介方承諾墊資代賣方還清貸款從銀行取出抵押房產(chǎn)本,**終又未踐諾,導致買方或賣方違約,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中介方責任屬第三方責任,買方或賣方應單獨向?qū)Ψ较瘸袚`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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