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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風險常見的有哪些呢?如何規(guī)避?

142****2670 | 2019-01-24 14:30:07

已有4個回答

  • 144****8480

    1、了解是否屬于允許出售的房屋

    因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yōu)先收購權。所以,一定要征詢原產(chǎn)權單位同意所購房屋轉讓的書面意見,并簽章。

    2、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

    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但**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3、了解所購“二手房”的準確建筑面積

    合同中約定出售房屋的面積應以現(xiàn)在的產(chǎn)權證上注明的為準,其他面積不計在內。

    此外,還要考察地段、環(huán)境和房屋結構、采光條件以及物業(yè)管理等相關問題。

    4、了解購買“二手房”的程序

    購買“二手房”買賣雙方必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區(qū)、縣國土房管局市場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已購住房出售登記、過戶和繳納國家規(guī)定的稅費手續(xù)。

    5、了解屋內設施的交驗細節(jié)

    有些業(yè)主在簽訂合同時常??陬^向客戶保證,屋內裝修的鋁合金門窗、地板、空調以及柜子、熱水器可以全部贈送。結果到實際交房時客戶卻發(fā)現(xiàn)門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內狼藉不堪,而業(yè)主承諾的空調、熱水器更是不見蹤影。

    6、付款方式

    在購房合同簽訂過程中,必須注意付款方式的一個個環(huán)節(jié)。

    比如,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在付款方式的選擇上標明,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客戶即支付相當于房價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給業(yè)主或中介公司等。

    7、交房時間

    在合同簽訂的時候還應該明確注明房屋交驗時間是在過戶后第幾個工作日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時間;房屋交驗前產(chǎn)生的費用及房屋交驗時產(chǎn)生的費用由誰承擔;另外,雙方的其他約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8、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時**好清楚標明各方的責任義務,這樣可大大有利于避免糾紛的發(fā)生。

    如悔約責任、違約金款項、逾期付款責任、滯納金款項及其他違約情況等。

    查看全文↓ 2019-01-24 14:30:44
  • 136****1616

    (1) 購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1、 看產(chǎn)權是否完整可靠。這主要看有沒有抵押、共有人等,注意產(chǎn)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
    2、 弄清房屋的面積、結構、裝修狀況。
    3、 考察房屋的市政配套、物業(yè)管理水平。
    4、 了解房屋的歷史鄰里關系。
    5、 通過市場比較判斷房屋的實際價值。
    6、 通過網(wǎng)簽、服務合同等對自己的權益進行保護,并對中介應提供的服務進行了解,在簽署合同時應注意各項條款的簽訂**好自己來,不用偏聽偏信中介的說法,爭取逐條閱讀,并要求中介對附加的內容或承諾寫在合同備注后面。

    查看全文↓ 2019-01-24 14:30:37
  • 142****3735

    一、房齡出現(xiàn)問題

    售房者一般不會將房齡準確告訴購房者,并且購房者也常常忽視房齡的問題,因此,常常有購房者入住之后發(fā)現(xiàn)房齡比想象中大很多,從而發(fā)生糾紛的情況出現(xiàn)。所以購房者在查詢房屋信息時一定要注意查詢房齡,如果房齡太大那么貸款時會遇到些問題,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可能只貸6成甚至更低,而且**高貸款年限也會縮短,考驗購房者的**能力和還款能力。

    二、售房者資質有問題

    有些售房者明明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只是房屋所有權人之一,但是依然私自將房屋出售,這就是售房者資質存在問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對售房者的信息進行核實,搞清楚他是不是權利人,這套房屋一共有多少權利人,共有權利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等問題。


    三、購房者資質有問題

    有些地區(qū)或者城市對購房者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達不到是不可以購房的,所以在房屋交易前,售房者需要對購房者是否具備購房資格進行查詢,避免“空歡喜一場”。

    四、不良中介騙術多

    個別中介人員會進行不規(guī)范操作,包括暗地里動手腳“吃差價”,不讓上下家見面等。因此,簽訂房屋合同時,買賣雙方**好能夠見面,并且進行仔細交流,確認好合同細節(jié),這樣可以避免中介陷阱。

    五、房屋價格未標清

    當前很多人買房時說到都是“到手價”,而那些應該其支付的稅費都轉到下家承擔,對下家而言可能就要多一筆費用,如果不能協(xié)商好就會引起糾紛,所以房屋價格一定要標清,如果有其他要支付的費用就另行注明。

    六、 “做低房價”

    “做低房價”實際上是一種逃稅、避稅行為,觸犯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售房者可能面臨著無法及時收到全額房款的風險。對于購房者而言,可能會降低其貸款的可貸額度,加大購房者的的風險。此外,如果之后再次轉讓房屋還需按照差額進行計稅,增加成本,所以**好避免。

    查看全文↓ 2019-01-24 14:30:33
  • 134****2488

    目前絕大多數(shù)的配套安置房有過戶時間的限制,一般是產(chǎn)證辦出后5年內不得過戶,通常在產(chǎn)證的附記里體現(xiàn)。
    然而這樣的房屋在房地產(chǎn)市場上仍有很大的銷售行情,由于價格一般低于市場價值的30%(當然視房屋的具體位置、離過戶限制的時間長短等而有所差別),仍然得到不少人的青睞。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因此必須滿足上述五個條件之一,合同才能被確認為無效。至于上海市目前關于配套房限期內禁止轉讓的地方性規(guī)定,其所規(guī)定的是當事人在限期內的轉讓行為,房地產(chǎn)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該規(guī)定所產(chǎn)生的后果是受讓方可能要承擔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產(chǎn)權的風險,但合同沒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
    ,合同效力并不因此遭到否認。
    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很多人可能吃了顆定心丸。但我們此處,就要著重地談一談購買此類房屋的風險了。
    簡單地說,購買此類動遷房的風險的性質和種類,和購買普通二手房并無二致。同樣存在賣方違約、不配合過戶的情形,也存在因賣方有其他債務,房屋被查封或抵押而不能過戶的情形。但是不同的是這個風險等待期特別長,所謂風險等待期就是在這個期限,風險是否發(fā)生、何時發(fā)生都是不確定的。一般的二手房買賣,從簽訂買賣合同到過戶到交房,前后一般也就是2-3個月時間,在這個時間段內,有可能發(fā)生一些不確定的風險,但由于時間較短,發(fā)生風險的機率較小。而動遷房買賣從簽訂買賣合同到**后過戶,前后可能就是5年的時間,5年那么長,發(fā)生意外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也許1-2個月內人的想法不會發(fā)生什么改變,但經(jīng)過了5年,如果房價漲得非常厲害,心態(tài)再好的人可能內心都會有些微妙的變化,所以才碰到了房東中途就要加價甚至毀約的情況。
    作為律師,我并不建議客戶購買此類房屋,畢竟風險太不確定,對于一個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講,**不愿意碰到的也許就是不確定性。但如果向客戶告知過風險后,客戶經(jīng)過自己的權衡,仍然執(zhí)意要購買的,那么作為律師,也只能**大程度地為客戶來降低風險。
    1、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誠信很重要,只要誠信,合同就能比較順利地履行下去,因此有必要在簽署買賣合同,決定購買前對房東的個人信息、家庭狀況等做一個必要的了解。有可能的話,調查其資信情況,評估風險大小,防止賣方資信太差、外債過多,因為那種產(chǎn)權人的房屋經(jīng)常因債權人申請而遭到查封。
    2、既然我們明確了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重要的就是在合同里明確權利與義務,并對各種可能情況下的違約責任做出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標準定得盡量高一些,并無壞處。因為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并沒有絕對的所謂20%或多少的標準,而是與實際損失想比較而言。如果將來5年后,損失小于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依據(jù)法律可根據(jù)實際損失適當調低違約金;如果損失高于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依據(jù)法律可根據(jù)實際損失適當調高違約金。顯然對于守約方來講,選擇前者相對更有利一些。當然制定合同中有很多細節(jié),委托律師擬定可以達到更全面的保護。
    3、因為目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不能在交易中心備案,無法防止一房兩賣,除了讓賣方實際交房作為保障外,一般會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這個手續(xù)能起到比較好的作用。但并不是萬無一失的。比如賣方完全可以補辦產(chǎn)證,再設立其他抵押(抵押并沒有次數(shù)的限制);同時由于交易中心認可的是借款抵押協(xié)議,而借款實際并不存在,此抵押協(xié)議有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
    4、目前除了將房屋產(chǎn)權證、他項權利證書原件直接交買方保管,并由買方占有房屋以外,如有可能的話,還可以要求賣方將有關房屋的所有權利委托給買方指定的第三人行使,這個第三人必須是買方絕對信任的,保證將來符合交易過戶條件時,即使賣方不出面配合,仍然可以由委托人憑公證書直接將房產(chǎn)過戶給買方,避免可能產(chǎn)生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成本。當然這種委托書目前上海多家公證處已不予辦理,但這并不代表此類合同不合法。有客戶在張崢嶸律師的建議下,至外地辦出了有同樣效力的公證委托書。但此類委托書也有被賣方私自撤銷的風險。
    在動遷房買賣的過程中有很多細節(jié),不同的買賣雙方可能碰到的情況不完全一致,無法一一預見。因此上述幾點只是普遍適用的建議,可以運用于大多數(shù)的買賣過程。如有特殊情況,建議還是事前多咨詢律師,謹慎操作。

    查看全文↓ 2019-01-24 14:30:27

相關問題

  • 產(chǎn)權風險:1、房主沒有從事交易的資格,即假業(yè)主規(guī)避方法:注意查看簽約人提供的證件上的名字是否和產(chǎn)權證上登記的為同一人,為防止有人假造,簽約前應要求經(jīng)紀公司或經(jīng)紀人前往住建委查詢核實。2、房子是多人共有,賣方未經(jīng)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將房屋登記出售的。規(guī)避方法:在簽約時查看房產(chǎn)證上的產(chǎn)權人,有多個產(chǎn)權人的必須要求全部權利人到場,如不能到場的需要提供同意出售證明及手寫委托書,已婚業(yè)主,還需要提供配偶的《同意出售證明》。3、房子有貸款、抵押尚未還請,業(yè)主需要用買房的錢去還貸解押的。規(guī)避方法:購房者一定不能同意業(yè)主用你的錢去還房貸,如果業(yè)主不能自己償還的,千萬不能自作主張同意業(yè)主使用買家的錢去還貸。因為你不能確保賣家拿著你的錢真去還房貸,很多糾紛都會在這里出現(xiàn)。4、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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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貸款不到賣家不交房 提前約定條款避風險為規(guī)避風險或合理分擔損失,可在合同中訂立相應的條款,如在合同中約定若貸款不成功或銀行降低貸款額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中介退回或減免收取中介費,要求賣方退回購房定金等。 此外,針對當下銀行房貸申請時隱藏的不確定因素,建議買家應適度調高**預算范圍,避免因銀行調整放貸額度而影響二手房交易。買家應事先預留一筆資金,以解房貸額度縮水的困局。房沒買成中介費不退 合同合法中介可收費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中介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居間行為,其和委托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居間合同關系。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居間成功的標準,一般以促成買賣合同簽署為準,而不是以完成買賣過戶手續(xù),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別約定。因此,買賣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合同受到法律約束,中介有權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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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本身的費用問題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就應特別注意對房屋交易的關鍵性約定及賣方的任何承諾,要有書面的簽約,不能以口頭約定代替。還有物業(yè)費、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與房屋有關的這些費用,在購房時一定要核實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果有拖欠應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寫明拖欠費用何時交清,如果因房主及時還清拖欠費用,所造成的影響應承擔什么責任。二手房戶口問題在購買二手房時,一般該房子上面都是存在著原房主的戶口的,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約定戶口遷移的問題,要注明賣方遷出戶口的期限。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確指出原房主的遷出義務,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遷出后再付,或者約定一個違約標準,如果房主晚遷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戶口問題如果不及時解決好,有可能會影響您的孩子選擇**就讀的問題。交易收據(jù)要保存好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只是房產(chǎn)交易開始的一個初始步驟,往后還有一些手續(xù)需處理,還會有一些費用問題要交清,也有可能引發(fā)很多糾紛,所以,在買房過程中注意保留好雙方交易的相關證明、收據(jù)。如雙方做兩份書面確認書,共同簽字,各自保留,這樣可以同時保證雙方利益;購房者付款時不要忘記讓對方出具收條,要求其明確寫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項及數(shù)額、付款期限。簽訂陰陽合同風險大陰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shù)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chǎn)交易中心登記的叫“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陰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簽定“陰陽合同”大多數(shù)是為了避稅,即在房屋買賣關系中,由雙方簽訂向有關部門備案的那一份合同,雖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這一份合同的是在于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的方式,欺騙登記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金的目的。陰陽合同的做法客觀上損害了國家利益,違反了我國稅收法律法規(guī),因而是無效的,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陰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可以成為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但是這一做法卻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規(guī)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shù)額較大、次數(shù)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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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購買商品房的操作流程·上海房價滯脹政策組合拳能否重樹上海樓市?·房產(chǎn)基礎概念·商品房預售中的買受人保護·商品房預售中的買受人保護·成都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常見二手房合同陷阱·購房高手速成要決·注意合同圈套:購房合同簽訂及陷井規(gu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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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我國房地產(chǎn)市場的持續(xù)升溫,商品房按揭貸款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很多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容易發(fā)生錯漏,如按揭期數(shù)與通訊地址填寫錯誤等房產(chǎn)按揭合同方面,這會造成怎樣的影響呢?如何避免這些問題呢? 商品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常見的風險 一、按揭貸款合同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貸款人因素導致的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1.貸款人怠于行使借款審查權導致的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貸款人對借款進行審查,這既是一項權利,同時也是一項義務。我國《商業(yè)銀行法》第35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但是,在審查的現(xiàn)實操作層面,一些貸款人往往怠于行使審查職責,使得一些借款人的虛假材料輕易過關,從而給按揭貸款合同埋下了風險隱患。 2.貸后的檢查監(jiān)督不力導致的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根據(jù)我國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享有檢查監(jiān)督權。在實踐領域,很多貸款人自從款項發(fā)放出去以后,就放任自流,從此撒手不管其使用動向,或者僅僅是偶爾作一些象征性的查詢。這就極易使貸出的款項在缺少監(jiān)督的情況下偏離原初的使用宗旨。 3.獨立自主意識缺失導致的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我國《商業(yè)銀行法》第4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jīng)營原則,實行自主經(jīng)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yè)銀行依法開展業(yè)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第41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yè)銀行發(fā)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yè)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fā)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二)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因素導致的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1.在房地產(chǎn)開發(fā)和銷售領域,由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怠于履行義務,導致不能按時完成商品房建設、無法按期按質交房,進而使得購房人無法獲得合同中確定的利益,從而使購房人不愿繼續(xù)還款,導致了按揭貸款合同風險的產(chǎn)生。 2.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偷工減料等方式,使得建成的商品房不符合買賣合同的要求,進而導致購房人還款意愿的降低,產(chǎn)生了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3.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采取按揭貸款的手段,借以向銀行騙取貸款以挪作它用,導致商品房無法建成,這就造成了銀行的商品房抵押權和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的擔保成為虛置。 (三)購房人因素導致的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這種情況主要是指購房人的信用風險,也就是關于借款人的違約問題。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借款人由于各種原因以各種方式未向銀行履約付款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