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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道二手房中介義務和責任有哪些?

143****7843 | 2019-01-29 01:31:41

已有3個回答

  • 133****7498

    一、給予咨詢服務

    分為口頭咨詢和書面咨詢兩種??陬^咨詢根據(jù)服務所需時間和難度由雙方協(xié)商費用,但對于大多數(shù)常見房產問題的口頭咨詢,中介一般不收取費用。書面咨詢要根據(jù)具體咨詢內容判斷。shzyqiyu88

    二、如果二手房雙方全程通過中介進行交易,那么中介所需要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

    基本調查:主要包括調查房屋的基本情況(使用年限、面積、位置、戶型等)、產權情況、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等。

    陪同看房:及時和買賣雙方溝通,陪同雙方實地看房。

    簽約指導:指導買賣雙方簽訂合同。

    代辦手續(xù):包括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及登記手續(xù)。

    辦理過戶:協(xié)助買賣雙方辦理繳稅、過戶及不動產登記等事宜。

    辦理入住手續(xù):包括水、電、煤、天燃氣、電話、有線電話等的過戶和結算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9-01-29 01:32:14
  • 153****2239

    主要責任和義務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包括房屋的權屬情況、房屋的抵押、典當?shù)葯嗬拗菩畔ⅰ㈩A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由于居間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jù),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1-29 01:32:06
  • 141****3024

    情況一:隱瞞房屋弊端

    在二手房交易中,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隱瞞待售房屋的不利條件,如二手房房屋飲用水質不合格、水電僅為臨時的。帶領買房人實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機構的一項重要義務,但在諸如聯(lián)系不上出賣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況下,中介機構常會帶領買受人查看其他類似房屋作為替代,買賣雙方可能就房屋的裝修、使用狀況、周邊環(huán)境等問題產生爭議,影響合同順利履行。

    情況二: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

    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機構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內容,如價款金額、付款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協(xié)商確定。審判實踐中,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xié)商,或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

    情況三:不提示某些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風險

    二手房的性質復雜多樣,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對于經濟適用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農村房屋等特殊性質房屋的交易有特別規(guī)定。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引發(fā)大量糾紛。

    情況四:審查不到位

    例如:在夫妻一方處分共有房屋的情況下,由于買受人通常欠缺相關法律知識,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負有審查房屋真實權利人的義務,包括核實登記所有權人與出賣人是否一致,詢問所有權人的婚姻狀況,要求共有權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諾等。而有些中介機構未盡到對房屋權屬的審查義務,導致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障礙或者無法履行。

    情況五:慫恿簽訂陰陽合同

    在二手房簽約之前,部分中介公司為了以較低的稅金吸引買賣雙方,制造出總價款較低的網簽合同,用于申報稅款,而包含雙方真實意思的合同用于實際履行,且未進行備案。這種操作方式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巨大損失,同時也給一些當事人惡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別在房價大幅上漲之后,賣房人可能會以此為借口提出合同無效。

    情況六:虛構社保、規(guī)避限購令

    在交易的時候,存在少數(shù)中介機構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社保證明。中介機構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也由于整個交易建立在違法與欺詐的基礎上,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

    查看全文↓ 2019-01-29 01:31:57

相關問題

  • 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這是中介**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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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這是中介**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由于居間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jù),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慨a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  1、房屋的權屬情況;  2、房屋的抵押、典當?shù)葯嗬拗菩畔?  3、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  4、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另外,要澄清兩個認識上的誤區(qū):  1、中介應當僅在其自身能力范圍內提供真實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產證原件以便和復印件核對,也應當?shù)椒慨a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權利情況,但如果出售方偽造了權利人的身份證和產權證進行交易而造成買受方的損失,則買受方不能認為中介方提供了虛假信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中介難以對偽造的證件進行判斷,這超出了其能力范圍,中介對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種保證責任,而是一種謹慎、勤勉的責任,盡到合理的注意則可?! ?、中介對他人的信用沒有保證義務。中介只是中間人,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是中介居間介紹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實施了違約行為,中介不承擔責任?! 《?、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賠償  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價1%支付報酬  如果居間協(xié)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xiàn)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環(huán)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向物業(yè)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fā)布活動等?! ?、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huán)境;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xù)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xù)?! 《鄶?shù)房產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中都約定委托人應當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日支付房屋總價1%的中介費,但有時簽訂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違約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繼續(xù)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會完成以上第4項服務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中介應當退還部分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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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這是中介**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賠償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價1%支付報酬如果居間協(xié)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xiàn)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 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環(huán)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 向物業(yè)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 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fā)布活動等。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huán)境; 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xù)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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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這是中介**重要的責任。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賠償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價1%支付報酬如果居間協(xié)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xiàn)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 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環(huán)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 向物業(yè)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 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fā)布活動等。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huán)境; 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xù)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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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中介在什么情況下承擔何種責任?1、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如果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實權屬情況和抵押情況,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費。3、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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