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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是什么樣的?購房合同簽署時要注意什么?

155****5615 | 2019-03-17 18: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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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8765

     簽訂合同的條款要注意:
    1、購買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
    2、購買的樓層和面積
    3、購買的單價和總價
    3、交房時間
    4、裝修標準和外墻標準
    5、臨時管理規(guī)約(這個是臨時物業(yè)管理協議。里面應該寫有物業(yè)管理費用價格)。

    查看全文↓ 2019-03-17 18:10:22
  • 138****2791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項如下:


    房屋的性質,住宅用地是70年,商業(yè)是40年,有些人會打著住宅的幌子賣商業(yè)的房子。
    房屋的朝向,這個在自己選擇好的朝向后在購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細。
    房子的面積,房子的面積是否和當時說好的一樣,不要差個幾平方的。
    房子的層高,一般的標準層高是3米,凈層高是2.8米。
    房子的交房時間,這個要明確在合同上,如果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話違約責任是什么。
    是否水電氣三通,這個也要明確在合同上,開發(fā)商一般都會明確的。
    辦理產權證時間,這個時間是否在購房合同上明確,如果沒有明確可以要求明確時間。

    查看全文↓ 2019-03-17 18:10:14
  • 151****2391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常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fā)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fā)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fā)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fā)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xù)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fā)商的補充協議不對等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fā)商提供的補充協議。現在有的發(fā)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fā)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guī)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fā)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fā)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fā)生問題,在**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fā)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fā)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fā)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fā)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yè)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yè)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fā)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钡臈l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fā)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fā)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竭@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后認定是開發(fā)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fā)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fā)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議前面說了,開發(fā)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好將開發(fā)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yè)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yè)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fā)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fā)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fā)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fā)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fā)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查看全文↓ 2019-03-17 18:10:07
  • 136****2537

    期房合同即是預售合同,簽訂預售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開發(fā)商的開發(fā)經營資格必須合法。開發(fā)商必須具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進行開發(fā)的;開發(fā)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2、查看預售證件在簽訂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該房屋的預售證件,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屬于違法行為。
    3、房屋的細節(jié)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檢查一些房屋的細節(jié)問題,比如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信息都有明確的標注,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
    4、約定房屋交付時間嚴格規(guī)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違約條款。
    5、合同備案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fā)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后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3-17 18:10:00
  • 145****0764

    置業(yè)買房是每個家庭消費的一件大事,房子相對于普通商品來說,因其涉及消費金額大,風險也較普通商品要高,如果事后不合適是不能隨意退換的,因此買房時簽訂購房合同尤為重要,要詳細了解合同內容,以降低購房風險,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一般購房合同涉及的內容很多,諸如開發(fā)商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房價、交付約定、質量標準、購房付款方式約定等等。購房者面對每一個細節(jié)都不可放松警惕,那么簽署時主要該注意些什么呢?

    ●查看“五證”

    開發(fā)商是否具備“五證”是買房的必要前提,“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商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且按照有關的規(guī)定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銷售的各種手續(xù)。如果“五證”不齊的項目,那么就不具備合法銷售的資格。此時,即使買賣方簽訂了買房協議,那也是無效的協議。

    ●確定買房人

    購房人在填寫購房合同前**好事先想清楚用誰的名字購買。因為一旦合同備案,房屋交付前,購房人想更名,需購房人和開發(fā)商一起到國土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xù),除了要支付更名費用,還需要開發(fā)商的批準;房屋交付后,購房人要想更名,只能等拿到房產證后辦理過戶,額外也會產生很大的費用。

    ●注意面積的約定

    面積包括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期房的建筑面積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清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以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這樣在合同中約定好建筑面積的具體數值,日后收房時才不會因為數值不清楚而發(fā)生糾紛。如面積誤差率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

    ●注意交房期限的約定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辦理產權證。購房合同中一定要約定好房屋使用權和產權證辦理的時間,開發(fā)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寫明確,應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而不應用模棱兩可的措詞來表達,因為這里會涉及到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

    ●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房屋質量不能忽視,購房者在買房簽約時,應認真閱讀《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另外還要明確開發(fā)商關于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的承諾,從而確保房子的質量有所保障。

    ●明確物業(yè)管理事項

    俗話說:“買是一時、住是一世”,一個受青睞的項目除了有過硬的房屋質量,其品質物業(yè)服務更是錦上添花,好的物業(yè)對購房者日后的居住生活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關于物業(yè)管理服務的內容也不能忽視,合同中要約定好物業(yè)管理公司,以及物業(yè)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從而使得所購的住宅能夠有一個良好的管理環(huán)境。

    ●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

    違約責任的約定是合同中不能少的條款,其中違約行為主要指的是: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關于這些違約行為的處理方法和具體的懲罰金額都應該寫清楚,以免以后出現糾紛。其次,購房者要善于利用合同中的補充協議部分,房產交易過程中會有很多合同正文中無法具體規(guī)范的事宜,那么補充協議就可以很好的約定清楚相關事宜,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簽字蓋章

    **后簽字蓋章也不容忽視,堅持賣方先蓋章,買方后簽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規(guī)避后期的合同亂修改,建議在合同上由加蓋騎縫章、過頁章,個人買主過頁簽字。

    購房者一定要明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好做到提早發(fā)現,提早規(guī)避,尤其首次置業(yè)人群,有的是按揭貸款,就應注明在購房合同生效之前如果向銀行申請的貸款沒有通過,購房者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確保有一個愉快的購房經歷。

    查看全文↓ 2019-03-17 18:09:55

相關問題

  • 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過程中應選擇正規(guī)的營業(yè)執(zhí)照齊全的房產中介公司來簽署購房合同。小編提醒購房者在簽署購房合同中需注意以下七個要點: 第一: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核實房主的身份,防止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出現。 房產也是騙子的重要目標,近年來假房主騙賣或者一房多賣的情況也經常出現,往往購房者付了定金和**款正準備過戶時才發(fā)現自己上當了,去找人去又無法找到當初簽約的那個人了。因此,二手房購置必須確保簽約主體是合法房主,有權進行房屋的買賣。 第二:合同上明確標明房屋基本情況和付款時間。 對買主來說,合同中必須注明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地址,門牌號,面積和戶型。這些信息須按產權證上注明的為準。尤其是建筑面積,一定要看清,賣方容易記不清,尤其在現在來說,房價是按每平米多少錢來計算的,所以如果房價不變的基礎上面積的多少就變得尤為重要。包括在售房屋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真實;房產面積多大;該房產用途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這些都需注明。對賣方來說,**重要的是標明付款時間,尤其是付款方式,必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能模糊的口頭約定。 第三:合同必須明確各種費用的交接時間和方式。 二手房因為是處于使用中的,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費用,比如說水電,煤氣,還有物業(yè),暖氣,有線電視等,這些費用有些是預付費的,有些是年終結算的,這些費用如何交接,什么時候交接都必須有個明確的規(guī)定,省得購房后才發(fā)現問題而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第四:寫明違約責任和合理利用補充條款。 房屋買賣手續(xù)辦理和房屋過戶期間因為各種原因雙方都存在違約的變數,不少人購房時基本就只注意房款,過戶等問題,而忽略了違約的可能性,因此購房合同必須要寫清楚各種違約的負責主體,違約的賠償具體數目等,這樣才能有效約束違約行為。所以必須在正規(guī)的中介公司簽署正式的購房合同,合同中對違約情況有所陳述。另外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可能還有一些問題一時無法確定,這些可以在后來確定時增加附加條款,寫清楚具體情況以及雙方約定,這樣可以避免后期的一些麻煩。 第五: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了解。 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里,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guī)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么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第六:購買二手房時,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購置房地產,購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數人。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購房者準備好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 3、有委托代理人,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購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譯公司翻譯。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書、同意書等必須經具備資質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后方為有效。 第七:購買二手房,房子的現狀須在合同上加以注明。 房屋應是現狀銷售,以看房的情況為準,合同上必須寫清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有哪些,包括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基本設施。大多數購房者都是在房屋使用中的時候去看的房,在這過程中誤以為自己看到的就是房子的現狀,包括屋內的家電家具,合同中雙方必須約定好是否留存家具家電,必須有所注明。以免引起糾紛。 小編提醒購房者: 二手房購房,因為房源相對來說比較單一,所以必須針對房屋本身的特點進行合同撰寫,盡量將買賣雙方需要保護的權益都寫入合同,這樣才能比較可靠的保障購房的利益,減少買賣過程中的變數和麻煩。

  • 期房合同即是預售合同,簽訂預售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開發(fā)商的開發(fā)經營資格必須合法。開發(fā)商必須具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進行開發(fā)的;開發(fā)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2、查看預售證件在簽訂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該房屋的預售證件,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屬于違法行為。3、房屋的細節(jié)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檢查一些房屋的細節(jié)問題,比如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信息都有明確的標注,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4、約定房屋交付時間嚴格規(guī)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違約條款。5、合同備案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fā)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后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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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項如下:房屋的性質,住宅用地是70年,商業(yè)是40年,有些人會打著住宅的幌子賣商業(yè)的房子。房屋的朝向,這個在自己選擇好的朝向后在購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細。房子的面積,房子的面積是否和當時說好的一樣,不要差個幾平方的。房子的層高,一般的標準層高是3米,凈層高是2.8米。房子的交房時間,這個要明確在合同上,如果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話違約責任是什么。是否水電氣三通,這個也要明確在合同上,開發(fā)商一般都會明確的。辦理產權證時間,這個時間是否在購房合同上明確,如果沒有明確可以要求明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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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房合同里都有什么?1、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開發(fā)商土地使用依據以及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基本情況。2、付款約定主要包括優(yōu)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3、房價包括房屋的銷售方式(按面積、按套)、房屋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4、支付方式包括具體的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責任等。5、其他除了上述五個基本信息之外,合同還應該有產權登記和物業(yè)管理的約定、保修責任、質量標準、乙方的使用權限等、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違約賠償責任。簽合同要注意什么?1、查驗對方身份簽訂購房合同之前,要明確商品房真正的產權人是誰,它是購房合同的主體。法律規(guī)定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所以,合同的出賣人應當是該樓盤的開發(fā)商。如果開發(fā)商委托中介機構簽約,該中介機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和經營資格,并有開發(fā)商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才具備簽約的資格。2、審查有效證書商品房預售和銷售必須應當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它們是購房人必須審查的**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則該商品房不具備銷售條件。3、注意空白條款我們在簽合同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空白條款。我們看到合同里面的空白條款,一定要和開發(fā)商多次確認,防止開發(fā)商在上面填一些我們不知道的條款。還有注意合同里面的文字游戲。4、關注定金和訂金定金和訂金讀起來一樣,但是兩者的差別很大。定金一個是受法律保護的,訂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訂金是可以要求退回的,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回的。5、看清交房日期和驗房標準現在很多的開發(fā)商經常推遲交房和實際房屋環(huán)境和開發(fā)商承諾標準相差很多。因此,我們要在合同里明確提出交房日期和驗房標準。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簽合同是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因此建議購房人要認真仔細地閱讀、審查合同的每一條款,了解購房合同的所有內容。另外遇到有補充協議的情況,千萬不要輕易在補充協議上簽字。理想的做法應當是與對方就補充協議協商一致以完善補充協議,或者干脆不簽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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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買一套商品房對普通人來說是一件既要花費大量積蓄、又要費心勞神的大事,因購買商品房而發(fā)生的糾紛更是困饒購房者的一大煩心事。因此,在購買前了解商品房的有關知識和注意事項。能夠對糾紛的產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銷售分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兩種,現在試分析購買預售的商品房應注意哪些事項。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建設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將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購買者,購買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在合同約定的未來一定時間擁有現房的房地產買賣行為。 購買者在購買預售的商品房時應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環(huán)節(jié): 一、注意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預售的商品房應具備的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作出以下規(guī)定: 1、已經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進行房地產開發(fā)和預售的前提條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fā)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購買者要在購買前要求驗證開發(fā)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證,以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此項規(guī)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guī)劃,領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后才能開工建設。 3、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規(guī)定是為了保障工程建設的穩(wěn)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開發(fā)商過分依賴預售款從事項目開發(fā),防止無法如期交房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在本市開發(fā)房地產的企業(yè)應到日照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并取得該局頒發(fā)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此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將房地產預售的活動置于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之下,從而保證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預售合同基本的內容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qū)、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并明確是建筑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則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yè)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下面說說購買現房應注意的事項: 一、注意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售商品房的條件 2001年4月4日,建設部發(fā)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當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現售商品房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具備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yè)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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