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很容易出現糾紛。那么離婚的時候,房屋該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楹筮€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全部3個回答>??夫妻離婚房產怎么分配?有什么規(guī)定呢?
133****8228 | 2019-04-24 0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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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39
主要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雙方都沒有意見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9-04-24 00:39:24
如果雙方沒有能達成共識,有一方對分配方式不滿意,主要參考依據就是新婚姻法。
婚前房產歸原所有人。
婚后購買的房產默認各占50%,離婚時若一方能提供購房款是由一方全部支付或支付絕大部分的依據,房產則歸這一方。共同還貸部分和其余部分按出資比例支付給另一方。 -
147****1851
看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應當平分,孩子無權分配,沒有份。離婚后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可以請求補償或者協議多分。
查看全文↓ 2019-04-24 00:39:18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155****0183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4-24 00:39:14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種植業(yè)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fā)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yǎng)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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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分配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二、如何分配婚后購買的商品房若房屋是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婚后購買的商品房若房屋是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三、如何處理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糾紛(一)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于雙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一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我們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雙方的共同房產。(二)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款屬于支付方個人房產,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情況的處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后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房產?!痘橐龇ā匪痉ń忉尪牡?1條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的另行訴訟使得沒有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對房屋的“所有”。六、如何處理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問題。(一)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七、對房屋增值部分的房產分配處理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值,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而原始部分屬于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八、對生活困難方的幫助離婚時候一方如依靠個人房產和離婚時分得的房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屬于生活苦難人員,另外一方要對其進行幫助,換句話說就是如離婚后一方無經濟能力租賃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離婚前的房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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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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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房產分割原則:關于夫妻離婚房產分割的處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僅有一條原則性規(guī)定,而且該規(guī)定也并非僅僅針對離婚房產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是新婚姻法規(guī)定的處理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一項基本原則。關于此項原則的適用,我們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新婚姻法把照顧“子女”放在了照顧“女方”權益的前面。這意味著如果夫妻離婚,而法院可能判決子女隨男方共同生活,那么男方在夫妻離婚房產分割方面的照顧可能高于女方在離婚房產分割方面的照顧;這還意味著法院在處理夫妻離婚房屋所有權歸屬及房產分割比例問題時,擁有小孩撫養(yǎng)權的男方可能占得更多優(yōu)勢。在此項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原則的基礎上,就夫妻共有房產分割的具體方法,**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司法解釋,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但是,無論是夫妻競價支付房屋折價款,還是拍賣分割房屋拍賣款,夫妻雙方關于房產價值的實際獲得比例必須符合“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婚姻家庭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關于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提出采用競價方法確定房產權利歸屬的處理,應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財產的處理應以照顧女方和撫養(yǎng)子女一方的權益為原則。在處理共有房產時,當事人提出采用競價方法確定房產權利歸屬,若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予準許:其一,雙方同意競價;其二,雙方經濟、住房等條件基本相同。上海高院關于競價規(guī)則司法適用的指導意見之所以設定夫妻雙方采用競價方法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必須滿足“雙方同意競價”和“雙方經濟、住房等條件基本相同”兩個基本條件,原因在于競價規(guī)則排斥了夫妻離婚財產的處理“應以照顧女方和撫養(yǎng)子女一方的權益”的基本法律原則。即便競價規(guī)則從表面上看是公平的,但考慮到子女、女方及生活困難一方的法定利益,那么通過競價來處理房產分割問題就顯的不那么公平了。由此可見,“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在上海法院處理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問題時巨大的司法指導意義。新婚姻法關于夫妻離婚房產分割原則終究是原則,落實到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具體案例上來,不同的法官對這一原則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審判尺度。另外,司法實踐中還存在離婚房產分割應當照顧婚姻無過錯方原則、照顧生活、居住困難的一方原則等等……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指導上?;鶎臃ㄔ禾幚矸蚱揠x婚房產分割方面的司法原則不止一個。那么,這些原則在司法審判活動中如何適用,多項原則如何在同一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同時適用,針對這些問題,我國現有法律、司法解釋至今沒有明確的說法。當事人在具體離婚案件中,如何才能說服法官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則分割房產,如何才能實現自己的財產利益**大化,這就需要一定訴訟謀略,需要離婚案件當事人在專業(yè)離婚房產分割律師的指導下,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就事實理由和證據方面做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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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產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財產應當平分,孩子無權分配,沒有份。離婚后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可以請求補償或者協議多分。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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