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可辦理房產證,也就可以買賣。另一種是房產開發(fā)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qū)別,有房產證,也可自由上市。當然可以買。如果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必須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進行房屋的買賣。拆遷安置房如果屬于小產權房,即土地屬于集體的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進行交易的。有的地方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后,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執(zhí)行的不一樣,具體應該按照當?shù)卣囊?guī)定執(zhí)行。二、安置房買賣的風險1、政策因素。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價格因素。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xié)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大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實際上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
全部3個回答>折遷安置房是產權房嗎?購買有啥風險?
155****3965 | 2019-06-12 16: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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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387
安置房是指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也就是說由于城市建設、房產開發(fā)等原因不得不將現(xiàn)有的房子進行拆遷,而安置給則是給這些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有產權。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34:08
安置房一類為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這兩種類型的安置房都是有產權的,并歸個人所有。
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但具有較大風險,因為現(xiàn)在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較多沒有取得產權證,不符合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
按照《物權法》規(guī)定,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簽訂了買賣合同。 -
159****5725
1、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一般歸屬當?shù)鼗騾^(qū)域房管所(也許現(xiàn)在有些地方的稱謂變了)所有。那么房產證是需要通過房管所來辦理的,需要按照現(xiàn)行的房屋平均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費用,然后辦理產權證,但是大都沒有分戶的土地使用證。因此一部分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34:04
2、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大的特點在于購買對象特定和交易時間受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并且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
3、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有:
第一 ,因未拿到房產證而面臨房屋買賣合同被判決無效的風險。
第二,因未約定賣方初次領取房產證費用由誰承擔而扯皮的風險。
第三,因房屋買賣確定的房屋位置與售房人實際獲得的房屋位置不一致而被判決合同無效的風險。
第四,因賣方無理拒絕配合過戶而產生無法過戶的風險。
第五,因雙方并未簽訂書面拆遷房買賣合同而導致合同并未成立的風險。
第六,因售房人并無出售房屋資格而導致買賣合同被判決無效的風險。 -
134****2692
拆遷安置房可以買,但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購買有一定風險,有些事情還需注意。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33:59
拆遷房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市政工程拆遷而配置的房屋,這類房子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是在獲得產權證后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外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拆遷的房子,這類房屋與普通商品房無異,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遷房因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拆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之外,還受到當?shù)卣嚓P的地方政策約束。
購買拆遷安置房需注意以下幾點:
1、明確房屋的土地類型及性質
要注意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非集體組織成員,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議慎重,因為此類土地上的房屋,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才會受到保護。如果是非集體組織成員,再拆遷的話可能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2、明確房屋對安置的拆遷對象有無限制或政策補貼
特別是現(xiàn)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對安置對象有明確限制。
3、房屋的權利人
確定房屋是獨有還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員共有,購房協(xié)議的出賣方,一定要是全體共有人的真實意思,且均應在協(xié)議上簽字或有授權委托書。
4、相關費用的繳納
這類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取得類型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過戶涉及土地出讓金的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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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可辦理房產證,也就可以買賣。另一種是房產開發(fā)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qū)別,有房產證,也可自由上市。當然可以買。如果有房產證和集體土地證,必須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進行房屋的買賣。拆遷安置房如果屬于小產權房,即土地屬于集體的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進行交易的。有的地方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后,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執(zhí)行的不一樣,具體應該按照當?shù)卣囊?guī)定執(zhí)行。二、安置房買賣的風險1、政策因素。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價格因素。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xié)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3、人的因素?!肮灿腥恕笔遣疬w安置房買賣風險的**大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實際上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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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產權一般把開發(fā)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shù)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qū)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靶‘a權”其實就是“鄉(xiāng)產權”“集體產權”,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fā)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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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協(xié)議的基本作用在于你們之間的債務關系(你給了對方購房款),但無法確保你們之間的購房行為是否有效,對方一旦反悔,您的房產證不一定能夠順利拿到或者拿不到。建議:1、到房管局咨詢這種情況能否過戶,能夠過戶才能購買;2、如果可以過戶,應采取分期付款,先付大部分款,余款過戶之后一次性付清。這樣雙方比較放心,也是公平合理的。畢竟過戶之前買房人承擔風險,沒有付清房款,在過戶之前對買方有一定的約束。3、簽訂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一旦房屋無法如期過戶或者一方反悔,可以有所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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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因素。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 市場價格變動容易導致拆遷戶拒絕交房,要求漲價,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