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以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話,如果你們各自手里的證據(jù)比較充足的話,法院可能會按照法院的價值來平均分配
全部3個回答>??夫妻離婚自建房怎么判?我們是農村自建房,離婚時對于房子的分割是怎么樣的?
131****2757 | 2019-07-17 2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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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732
農村自建房屬于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如果雙方協(xié)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查看全文↓ 2019-07-17 23:45:42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43****1150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guī)定,每個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僅限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查看全文↓ 2019-07-17 23:45:35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
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對于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但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由于雙方家庭出資建房的
目的是為子女結婚使用,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雙方家庭的出資可視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jù)雙方家庭的
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
4.對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房歸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認有子女夫妻的房產份額存在,否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得房產。同樣,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審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屬于整個家庭即一戶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應當首先從中分割出屬于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然后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再進行分割。如果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
求對上述家庭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產份額又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先對夫妻雙方所有的其它財產進行分割,房產的分割,則是讓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
156****1773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很容易出現(xiàn)糾紛。那么離婚的時候,農村的自建房該如何分割呢?農村自建房屬于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查看全文↓ 2019-07-17 23:45:27
(二)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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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離婚自建房怎么判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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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自建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依據(jù)《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蚧蚱拊诩彝ネ恋爻邪洜I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谒氖畻l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谒氖粭l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谒氖l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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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guī)定,每個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僅限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離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3.對于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但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由于雙方家庭出資建房的目的是為子女結婚使用,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雙方家庭的出資可視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jù)雙方家庭的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4.對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房歸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認有子女夫妻的房產份額存在,否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得房產。同樣,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5.有些地方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審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屬于整個家庭即一戶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應當首先從中分割出屬于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然后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再進行分割。如果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求對上述家庭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產份額又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先對夫妻雙方所有的其它財產進行分割,房產的分割,則是讓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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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自建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罁?jù)《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蚧蚱拊诩彝ネ恋爻邪洜I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谒氖畻l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谒氖l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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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zhèn)建設規(guī)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宅基地的面積標準為:使用耕地的,**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qū)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高不超過16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夠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xù)。(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zhèn)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guī)劃等進行初審;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guī)定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guī)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zhèn)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fā)放選址意見書,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fā)集體土地使用證書。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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