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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福尚都什么時候交房呢?應該怎么查詢呢?

145****9756 | 2019-08-16 09:07:13

已有3個回答

  • 141****5496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么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zhèn)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xù)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xié)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于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fā)商提供階段性擔保并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并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查看全文↓ 2019-08-16 09:07:36
  • 145****5044

    1、只有五證齊全且小區(qū)通過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而新房通常三個月拿到房產證,二手房過戶以后,一個月左右拿到房產證。
    2、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
    3、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fā)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8-16 09:07:29
  • 141****5114

    1、交房時間是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

    2、如果開發(fā)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fā)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查看全文↓ 2019-08-16 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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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房源都是準現房,14年上半年能交房

    全部3個回答>
  • 交房指的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fā)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現狀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準。有的開發(fā)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條件通常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全部3個回答>
  • 對于此類糾紛,2003年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購房方催告權和解除合同權。從切實維護購買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發(fā),開發(fā)商在催告后三個月內履行的,同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在經催告后三個月內仍不能履行的,購房方有選擇要求開發(fā)商繼續(xù)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可比照房屋價格上漲或實際損失計算)的權利。對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約定違約金數額,可按照已付房款額比照銀行逾期還款罰息計算。

    全部3個回答>
  • 延期交房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起訴時間不長,審判的期限耗時長。

    全部3個回答>
  • 交房時間要問開發(fā)商或者售樓處才可以其它人無法回答,即便回答了也不權威。一般購房合同里面肯定有寫明交房的時間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延期不交房也會有相應的責任劃分的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