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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如何保障出資子女的合法權益?

146****6949 | 2019-08-18 20:02:47

已有4個回答

  • 146****5704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br/>  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jù),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并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在欠缺出資時而非離婚訴訟時確定贈與一方的有關證據(jù)情況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贈與歸夫妻雙方共有的原則,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從債務承擔方式的角度考慮,當事人婚后購房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簽字,由夫妻雙方連帶承擔銀行的債務。既然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根據(jù)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該不動產的產權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

    查看全文↓ 2019-08-18 20:03:40
  • 156****1826

    這個主要是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兒女出資,如果是落父母的名字,那產權就是您父母的。如果父母年紀比較大,建議可以商量一下,寫個協(xié)議,分割產權買房,產權可以你們兄弟姐妹共同擁有,房子依然是可以給自己父母住的。
    免得到時要轉權,而父母年紀大不方便來回奔跑。要知道現(xiàn)在房產權是要本人,或者本人簽押辦理委托辦理證明的。

    查看全文↓ 2019-08-18 20:03:14
  • 144****8534

    1,產權證寫出資人的名字,父匕母享有居住權。2,經其他兄弟姐妹及父母認同,共同簽屬一份文件,寫明房屋出資人,并經所有知情人簽字,并保留出資的有效證據(jù)。產權人暫寫父之母名字

    查看全文↓ 2019-08-18 20:03:09
  • 148****6701

    (1)對于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么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xié)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后,
    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xié)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
    父母去世后,房產歸子女所有。

    查看全文↓ 2019-08-18 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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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權屬,原則上,以登記為準。登記為父母的,即為父母的房產。子女的出資,在法律上視為借款或贈與。父母與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房產登記在父母的名下,該房產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產;而子女的出資,如果有證據(jù)可以證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借款;如果沒有證據(jù)證明的,則在法律上視為贈與。簡單舉個例子:本方借給他人或贈與他人一筆錢,他人用于買房了,不能說他人的房產有本方的一份。這與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接受贈與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還是有明顯區(qū)別的。《婚姻法》1、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2、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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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時應針對不同的情況對房產作不同的處理。  一、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牵绻优Y婚后,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么,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枰獜娬{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兩類情況中有一個須著重把握的難點,這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這個明確表示,**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并且應有相應的證據(jù)證明。**有證明效力的證據(jù)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并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后,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fā)生、準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后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后才簽訂的贈與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納?! ∪⒆优Y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結婚后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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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去當?shù)氐膰敛块T查一下,因為期間可能會出現(xiàn)其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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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橐龇ㄋ痉ń忉?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上述司法解釋,分別是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的。下面,我們舉出幾個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榍百I房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準備結婚,A父母出全款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A一人名下,A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2、婚前一方父母出**,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準備結婚,A父母出**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婚后由A一人還貸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A所有。而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B可以主張要回用于還貸的共同財產。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買套婚房,登記在A、B兩人名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并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于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為對A、B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fā)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4、婚前雙方父母出**,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例:A和B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B二人名下。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并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于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A和B二人的贈與。婚后買房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后,A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橐龇ㄋ痉ń忉?三)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边@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xiàn)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并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A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A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2、婚后一方父母出**,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例:A和B結婚后,A父母出**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A名下,婚后由A、B人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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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時應針對不同的情況對房產作不同的處理?! ∫?、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牵绻优Y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如果子女結婚后,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么,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枰獜娬{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兩類情況中有一個須著重把握的難點,這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這個明確表示,**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并且應有相應的證據(jù)證明。**有證明效力的證據(jù)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并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后,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fā)生、準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后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后才簽訂的贈與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納?! ∪⒆优Y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結婚后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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