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全部3個回答>哪位告知下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誰?
138****8542 | 2019-09-13 15: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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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392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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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協(xié)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yè)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yè)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
以上系2003年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因,當前,我國引導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發(fā)展適度規(guī)模經營,是構建新型農業(yè)經營體系、發(fā)展現代農業(yè)的重大政策舉措。關系到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鞏固和完善,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應立足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從推進中國特色農業(yè)現代化、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和穩(wěn)定農村大局出發(f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需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搞好制度設計,積極穩(wěn)妥推進,避免走彎路,讓農民成為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
一、以“三權分置”為遵循,放活土地經營權
一是落實集體所有權。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保障了農民平等地擁有**主要的農業(yè)生產資料,這一制度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制度特征。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要積極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方式,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初級階段實際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
二是穩(wěn)定農戶承包權。家庭承包制下農戶獲得的土地權利,是由承包權和經營權組成的。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只有作為集體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才擁有土地承包權,這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內在要求。穩(wěn)定農戶土地承包權,就是確保在承包期內,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強迫農民放棄承包的土地,不論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于農民家庭,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三是放活土地經營權。在家庭承包制下,土地流轉的客體是土地經營權。在理論和政策上明確這一點具有重大意義。改革以來,我們一直強調正確處理土地承包制的穩(wěn)定和土地流轉的關系。穩(wěn)定,就是要穩(wěn)定農戶土地承包權;流轉,就是要放活土地經營權。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放活土地經營權,這樣,就可以避免在認識上和實踐中,一講穩(wěn)定似乎就不允許經營權流動,而一講流轉和集中,似乎就只有集體重新收回農民土地承包權這樣兩種傾向。以“三權分置”作為基本遵循,以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長久不變和農民家庭土地承包權的穩(wěn)定,來應對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和集中,以不變應萬變,這樣,有利于使土地承包者和實際經營者都能建立起穩(wěn)定的預期,將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更加充滿持久的制度活力。放活土地經營權,必須進一步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實現形式,加快發(fā)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調解仲裁體系。
二、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積極培育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
一是創(chuàng)新家庭經營發(fā)展方式。強調農業(yè)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絕不是固化和迷戀目前分散、超小規(guī)模的土地經營方式,必須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創(chuàng)新家庭經營發(fā)展方式,積極引導土地向專業(yè)大戶、家庭農場流轉,大力提高家庭經營集約化、規(guī)?;健R攸c發(fā)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yè)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yè)化、集約化農業(yè)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fā)展現代農業(yè)的有生力量。建立健全扶持家庭農場發(fā)展的政策措施,將新增農業(yè)補貼向家庭農場傾斜。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guī)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和服務。引導農民自愿開展“互換并地”,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方便耕作,實現承包地的相對集中經營。
二是積極探索新的農業(yè)經營方式。我國少數村莊仍保留土地集體經營方式,要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實現形式。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允許農民以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入股,通過多種形式發(fā)展農業(yè)產業(yè)化經營。近些年來,工商企業(yè)租賃農村土地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現象越來越多。工商企業(yè)租賃土地經營,從積極的方面看,可以發(fā)揮資金、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yōu)勢,向農業(yè)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但我國農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讓工商企業(yè)進入農業(yè)的直接生產領域,大片圈地,會擠壓農民就業(yè)空間和影響農村的穩(wěn)定。為了避免農村出現大資本排擠小農戶,避免出現土地的大規(guī)模兼并,避免大批農戶喪失經營主體地位,必須對工商企業(yè)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采取慎重的態(tài)度。隨著工商資本進入農業(yè)、參與農地經營規(guī)模的擴大,迫切需要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yè)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準入和監(jiān)管制度。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要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查。特別是要防止工商資本下鄉(xiāng)租賃承包地后擅自改變土地農業(yè)用途,搞“非農化”或“圈而不用”,破壞農業(yè)綜合生產能力。要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yè)發(fā)展適合企業(yè)化經營的現代種養(yǎng)業(yè)。鼓勵和支持它們進入農產品加工流通和社會化服務流域,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發(fā)展規(guī)模經營。要探索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主要用于補償因租地企業(yè)違約或經營不善而損害的農民利益。
三、以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引導土地規(guī)范有序流轉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等,決策權都在農戶,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發(fā)展土地規(guī)模經營,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不能脫離客觀條件,人為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政績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動土地流轉。即使在土地流轉客觀條件充分成熟的地方,發(fā)展農業(yè)規(guī)模經營也要注意工作方法,要通過典型示范引導,由點到面,穩(wěn)步推廣。
四、以經營規(guī)模適度為目標,促進糧食增產與農民增收同步
實行土地規(guī)模經營,對于穩(wěn)定務農者隊伍,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業(yè)增效和農民增收,都顯示出有重要作用。要與比我國農戶經營規(guī)模大幾十倍、上百倍的發(fā)達國家農業(yè)經營主體相競爭,消化農產品成本不斷上升帶來的影響,提升我國農業(yè)的競爭能力,必須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擴大土地經營規(guī)模,提高農地資源的配置效率,提高農業(yè)和糧食的勞動生產率。 -
131****85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查看全文↓ 2019-09-13 15:16:49
發(fā)布單位:農業(yè)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發(fā)布日期:2008-03-04 08:44關鍵詞:
農業(yè)部令第47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經農業(yè)部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發(fā)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xié)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yè)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guī)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系應當受到保護。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的指導。
第二章 流轉當事人
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繳。
第八條
承包方自愿委托發(fā)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
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允許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yè)經營能力。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xié)商確定。
第十一條
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后,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fā)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fā)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第十二條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yè)用途。
第十三條 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
第三章 流轉方式
第十五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方式流轉。
第十六條
承包方依法采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的,承包方與發(fā)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變。
第十七條
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八條
承包方采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fā)包方同意后,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注銷或重發(fā)手續(xù)。
第十九條 承包方之間可以自愿將承包土地入股發(fā)展農業(yè)合作生產,但股份合作解散時入股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農戶。
第二十條
通過轉讓、互換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經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方式流轉。
第四章 流轉合同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方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委托發(fā)包方或者中介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流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托的代理人簽訂。
第二十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p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ǘ┝鬓D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ㄈ┝鬓D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ㄋ模┝鬓D方式;
?。ㄎ澹┝鬓D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ň牛┻`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可以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不得強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接受鑒證。
第五章 流轉管理
第二十五條
發(fā)包方對承包方提出的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要求,應當及時辦理備案,并報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承包方轉讓承包土地,發(fā)包方同意轉讓的,應當及時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辦理有關變更手續(xù);發(fā)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于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統(tǒng)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并指導簽訂。
第二十七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準確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以轉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及時辦理相關登記;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等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及有關文件、文本、資料等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
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當事人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或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條
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或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其指導,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提供流轉中介服務。
第三十一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在指導流轉合同簽訂或流轉合同鑒證中,發(fā)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約定,要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或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工作的指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正確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fā)生爭議或者糾紛,當事人應當依法協(xié)商解決。
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可以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其流轉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wěn)定的非農職業(yè)或者有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fā)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xù)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fā)展農業(yè)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yè)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xù)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本辦法所稱受讓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部長: 杜青林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九日 -
138****3659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查看全文↓ 2019-09-13 15:16:34
第二章 流轉當事人
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繳。
第八條,承包方自愿委托發(fā)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
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第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guī)定允許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權。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yè)經營能力。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xié)商確定。
第十一條,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fā)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
第十二條,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yè)用途。
第十三條 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應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條,受讓方在流轉期間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流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受讓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可以在土地流轉合同中約定或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 -
141****4972
1、土地所有權人:農村土地流轉的土地基本是集體土地,所以發(fā)包人為村委會;
查看全文↓ 2019-09-13 15:16:26
2、但是多數集體土地又都在村民手里,村委會在土地流轉的前期要做大量的協(xié)調工作;
3、土地流轉鄉(xiāng)鎮(zhèn)級政府部門也是要參與的,與鄉(xiāng)鎮(zhèn)級政府的溝通也是村委會要去做的;
4、**后流轉后村委會也會監(jiān)督企業(yè),防止企業(yè)經營不善給村委帶來損失! -
152****2745
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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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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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后,就可以進行自由流轉了,這是為推行農業(yè)合作社做準備,也就是常說的規(guī)模農業(yè),農民以土地參股的形式加入,其實又是變相的走大集體,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真心在幫你期待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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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的意思是,將農村承包經營的土地,在承包農戶自愿的基準上,流轉給需要土地進行農業(yè)生產的個人或者企業(yè),進行規(guī)?;r業(yè)生產經營。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轉讓。承包戶將土地承讓給他人,由他人與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2、出租。承包戶將土地租賃給他人,由他人在租賃期內實際使得土地。3、轉包。承包戶將土地轉包給他人,由他人代為承包經營土地。4、互換。承包戶將土地與他人的承包地互換,以更大發(fā)揮土地的價值和方便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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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應具備哪些條件?權屬清晰無爭議;交易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且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愿;流出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托的組織或個人;流轉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農業(yè)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規(guī)劃等政策規(guī)定。二、哪幾類土地經營權可進行流轉交易?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集體經濟組織未發(fā)包的土地經營權;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三、可參與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的主體有哪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家庭農場、專業(yè)大戶、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業(yè)企業(yè)等各類農業(yè)經營主體;具備農業(yè)生產經營能力的其他組織或個人。四、想流出土地經營權,交易時需要哪些資料?(1)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身份證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組織(個人)受托流轉承包土地的,應當提供書面委托書;土地情況介紹書(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利用現狀、預期價格、流轉方式、流轉用途等內容);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發(fā)包的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具體承辦人的身份證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署同意流轉土地的書面證明;土地情況介紹書(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積、質量等級、利用現狀、預期價格及作價依據、流轉方式、流轉用途等內容);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參照以上情形,按照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相關材料。五、想流入土地經營權,交易時需要哪些材料?身份證明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流入申請(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積、期限等內容);流入土地超過當地規(guī)定標準的,需提供農業(yè)經營能力等證明,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有權批準機構準予流轉交易的證明;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六、如何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合同?交易雙方應參照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雙方的基本信息;流轉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的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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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化方案對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改革而言,集體土地國有化能夠得到中國政治體制的支持,有利于國土綜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國家對農村經濟的宏觀調節(jié),且符合農業(yè)生產規(guī)?;洜I的要求。但是農民的心里能否接受的問題。在1956年,中國實際農業(yè)合作化的時候,就曾提出過國有化方案,之所以沒有采納,主要拍引起農民的誤解?!叭绻f,在當時黨風、政風相當廉政,各級政府在農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會十分穩(wěn)定的情況下,尚且有這樣的顧慮,那么在今天我們受到腐敗現象和其他種種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嚴重困擾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就更應該加以慎重的對待??傊?,國有化方案如果無法克服上述種種困難,而“匆忙的采用政治手段強行推之,將導致另一個‘合作化運動’的悲劇,確須慎之又慎”。2、私有化方案這種方案首先不為我國現行的政治體制所接受。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而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集體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就必須堅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體財產的主要部分)。因此,實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礎政治制度的強烈反對。其次,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問題,“土地兼并是中國歷史上困擾中國土地制度并影響中國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一大問題” 。在當代,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其結果不僅僅是擴大農村貧富差距,而且可能導致大量的農民涌入城市,這給城市的就業(yè)、居住、治安等問題增加壓力。3、多種所有權并存的方案這種方案是部分取消集體土地所有權,實行農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調和前兩種方案。4、回避集體土地所有權,強調以利用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這種觀點主張以物的“利用”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為中心,通過改革用益物權制度解決農村土地制度問題。2002年8月29日,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就是這種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僅有一個條文間接提到有關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但這種觀點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現實的。首先,這種思路無法克服農村集體土地制度改革中**嚴重的頑癥——所有權主體虛位。由于所有權主體虛位,那么,實際掌握土地支配權的少數鄉(xiāng)村干部便可以隨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關系不穩(wěn)定,如果不通過一定的法律機制來控制發(fā)包方濫用所有權限,那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債權性變?yōu)槲餀嘈缘某尚б簿鸵蟠蛘劭?。因為無論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債權抑或是物權,對發(fā)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于承包方是以違約還是以違法作為請求發(fā)包方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在后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見,這種改革方案雖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絕非釜底抽薪之策。其次,用益物權的種種理論與規(guī)則皆是圍繞所有問題而順利展開。對所有權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權的必要前提,對財產歸屬的強調仍然是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而,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的立法還是不能忽視有關所有權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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