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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預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問題? 

152****3048 | 2019-09-25 23:10:50

已有5個回答

  • 143****0486

    購買時一定要看是否有足夠的綠地與車位

    小區(qū)內擁有一定數量的綠地,對于改善空氣環(huán)境、點綴生活情趣有極大的益處,而車位問題更是一個要密切關注的重點。當前由于家庭驕車的數量已越來越多,小區(qū)設計車位如不能滿足停泊需要,會造成小區(qū)內道路成為停車場,嚴重影響小區(qū)交通,甚至晚上連車都不一定能開得出來。

    查看全文↓ 2019-09-25 23:11:29
  • 135****1031

    在購買時一定要注意樓與樓之間的間距和采光問題

    首先是比較項目開發(fā)區(qū)內各棟之間的關系,其次要注意與周邊建筑物的關系。應盡量避免與鍋爐房和煙囪相鄰,外圍應注意未來是否會有高大的建筑物遮擋或產生不利影響,這些情況都應事先了解清楚。

    查看全文↓ 2019-09-25 23:11:23
  • 147****0817

    購買時一定要看房屋的平面示意圖及工程規(guī)劃圖

    平面示意圖能夠提供的僅僅是室內的平面格局,對于室內空間布局還需你“慧眼”識真。居室內應盡量避免錯綜復雜的梁柱穿行,有時高2.9米的居室,由于有大的橫梁穿過,底部凈高不足2.2米,裝修困難不說,空間上也有極大的壓迫感。對于此類問題,在簽訂預售合同前,你能向開發(fā)商借工程藍圖查看,或請較好的房地產代理公司代為咨詢。購買樓房頂層的消費者,應注意供暖回水管道、太陽能管道等,是否會對裝修帶來許多麻煩。

    查看全文↓ 2019-09-25 23:11:18
  • 156****7569

    要善于簽訂對自己較為有利的合同
    當預售房預售面積與交付時的實際面積有出入時,若實際面積少于預售面積,開發(fā)商應退減少的面積款項;若實際面積超過預售面積,客戶仍按預售面積付款。對于此類條件,客戶應據理力爭,并應寫入合同中。另外,諸如交房日期、煤氣開通日期、裝修程度、公共部分和建材品牌、電梯品牌等,均可在合同中詳細注明并簽訂相應的違約條款。

    查看全文↓ 2019-09-25 23:11:13
  • 134****0454

    購買時要先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預售許可證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規(guī)范開發(fā)商預售在建商品房的證件,只有取得了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才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準予預售的房子。

    查看全文↓ 2019-09-25 23:11:08

相關問題

  • 注意一:簽訂認購書、繳納定金首先,需要確認到認購書中的“定金”二字,區(qū)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因為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特定適用于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的成立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預訂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fā)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在此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其次,一般在實際交易的過程中,開放商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寫的都是“定金”,購房者一定要注意。再次,購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定金的退還條件,在合同上要有相應的說明。3因為到銀行的按揭辦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簽訂認購合同后,而銀行是否按照購房者所意愿的給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貸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確定的,因此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對這類情況具體約定退款條件;注意二:簽訂購房合同1、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好先了解這三個文件:a.《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8號)b.《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建設部令第40號發(fā)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c.《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guī)則》要看清開發(fā)商的兩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預售許可證”,其中國土使用證一定要看仔細該土地的使用年限與用地性質,預售許可證一定要注意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這兩證**好是看到原件;2、簽約時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文本》或《商品房購房合同文本》(網上有),好與開發(fā)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對照4、交房日期以及房產證的辦理日期和違約責任要談好5、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問題,有三種計算方式。一個是按套計價,一個是按建筑面積計價,還有一個是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值。通常,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法比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積,它是指按住宅面積外圍線來計算。一般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銷售面積和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是對購房者**為有用的是套內的使用面積,因為這種面積是購房者真真切切能夠具體使用的。所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把套內的建筑面積和公攤的面積寫清楚。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寫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積是多少、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積縮水給消費者帶來的壞處。6、在購房過程中,怎么處理面積的誤差呢?通常在標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只要雙方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雙方約定都可以,多了怎么辦、少了怎么辦都可以約定。通常,現在房地產開發(fā)商提供的房屋購銷合同都不是這樣,都有一個比的絕對值,通常是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通常約定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約定開發(fā)商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約定得這么明確,建議還是可以接受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沒有超過據實結算房款,如果超過的話,開發(fā)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7、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通常里面約定有一個不可抗力條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開發(fā)商對于延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一般說是不可抗力。按照我們國家的規(guī)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說地震、發(fā)洪水等等,這種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這種不可抗力才能夠免除開發(fā)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責任,也就是說免責。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就不能約定成不可抗力,一般開發(fā)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比如說施工中如果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說契約協(xié)定后政府頒布的法規(guī)和原來不同,比如說施工配套的批準和安裝的延誤,都認定為不可抗力。從法律角度講,我們覺得對購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所以,建議購房者對于不可抗力這個條款一定要僅僅把握住三個條件,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約定在**小的范圍內,不要擴展,擴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時候,他都可以說我免責注意三:收房時1、買完房以后還要查驗或者叫驗收“兩書”。什么是兩書呢,兩書是開發(fā)商在竣工驗收合格時通知購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兩份法律文件,一個是住宅質量保證書,第二是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核驗的登記,在使用年限內承擔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說防水是三年,墻面、管道滲漏是一年,墻面抹灰脫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積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熱供冷系統(tǒng)等設備,衛(wèi)生潔具、開關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時間可以由房地產開發(fā)商和用戶約定。2、住宅使用說明書,通常應該包括開發(fā)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jiān)理單位、住宅的結構類型、裝修裝飾注意事項、上水下水、電、燃器、消防等設施配制的說明,以及門窗類型使用事項,配電負荷,承重墻、保溫墻、陽臺等部位需要說明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生產廠家另有說明書的,應附于住宅使用說明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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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隨著現在房地產市場越來越大,開發(fā)商也越來越多,所以購房人選擇的余地也越來多, 預購人應選擇資質可靠,經營規(guī)范、 商業(yè)信譽良好的開發(fā)商作為交易對象, 不要因為商品房的價格便宜就匆忙簽合同, 遭受欺騙。在審查開發(fā)商資質時要注意以下三點:(一)要注意審查開發(fā)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開發(fā)商享有使用權的土地的具體范圍、自己將要購買的商品房是否坐落于該范圍之內;(二)審查開發(fā)商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防止自己預購的商品房因上述證件的缺乏而面臨不能開工的風險。(三)除對有關證件進行查驗外, 預購人還應到開發(fā)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查閱預購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權屬登記狀況, 以防止該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權利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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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買商品房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查驗開發(fā)商是否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購的房產是否在批準預售的范圍內; ( 2 ) 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在 30 日內到房地產交易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 3 ) 房屋交付使用時,應查驗是否有相關部門驗收或驗收報備資料.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條款是否相符。

  • 產權人轉讓房屋沒有經法定同住人的同意,受讓人即便合法取得了房屋產權,也無法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權。  【案例】  2004年,甲通過中間人介紹,與乙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一致。甲在本區(qū)擁有售后公房一套,產權人是甲,實際居住人除甲以外,還有甲的母親。甲與乙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到交易中心申請了過戶登記。房屋成交總價80萬元。交易后乙根據合同約定支付了房款50萬元,另30萬元于交房時支付。后乙取得了產權證。但甲沒有如期交房,且下落不明?! 榱巳胱≡摲?,乙只得與甲母直接協(xié)商?;字甑募啄笀猿终J為,甲出售該房沒有征得她的同意,而且當初公房轉產權時甲曾保證她的居住權,她不愿意搬出該房。對乙提出的其他安置方案均予以拒絕。乙產證在手卻毫無辦法,只好一紙訴狀,將甲告上法庭,要求甲遷出該房。  法院經審理認為,甲作為該房的唯一權利人,其處置產權的行為合法有效,乙合法取得該房產權,也應享有房屋的產權。但由于房屋系公房出售而來,甲母作為法定同住人,對涉訴房屋有合法居住權??紤]到甲母系高齡老人,又無實際遷讓之處,一審法院遂做出了駁回乙訴訟請求的判決?! ∈酆蠊康耐∪藱嗬Wo,一直備受爭議。2003年以前,售后公房上市交易,均需要得到同住人的書面同意,以往的示范合同文本上有專門的同住人意思表示的附件。隨著產權交易審核口徑的改變,交易中心不再進行同住人是否同意的形式審查,中介機構也開始放松審查,導致同住人權益保護的糾紛不斷增加,包括同住人的遷讓糾紛、戶口糾紛等?! 〖鬃鳛榉课莓a權人出售房屋時,應當取得同住人甲母的同意。在買賣合同履行完畢前,如果產權人和同住人關于安置事項沒有達成一致,同住人有權拒絕遷出。在通常情況下,購買人即使是善意的,也不能直接訴請同住人搬離。本案中,乙作為該房產權人,有兩種選擇,第一,和同住人甲母協(xié)商,通過和解方案解決遷讓問題;第二,讓同住人一直住下去,直到居住權消滅(死亡)。當然,這不影響善意受讓人追究甲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谝?進行嚴格的權屬審查。售后公房的權利人審查,包括基于夫妻關系共有和基于政策規(guī)定的  同住人共有;  第二,進行同住人審查。根據常住戶口審查該房的同住人,并用書面的形式確定同住人同意出售的  意思表示。雖然交易中心不再審查同住人是否同意,但并不表明同住人沒有了居住權。作為購房者或中介公司,進行這樣的審查是有必要的。同住人的戶口應當在交易前遷出,以避免戶口糾紛;  第三,合同審查。除了正常交易條款外,關于同住人的遷出、戶口遷移等問題,應當有明確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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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買商品房需要辦理的手續(xù):(1)確認開發(fā)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續(xù)的房地產公司;(2)簽訂認購書;(3)簽訂合同;(4)辦理預售登記及轉讓;(5)辦理入住;(6)產權過戶、領取產權證。購買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項:近年來,房地產項目不合法的投訴是一大熱點,核實開發(fā)商提供的資料,保證五證俱全,是挑選房屋時要特別關注的。這“五證”包括:(1)規(guī)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2)國土部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證明開發(fā)商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擁有產權保障);(4)建設部門的《建設工程許可證》;(5)國土部門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為了明確開發(fā)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讓土地,購房者應重點審查下列文件:(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繳納地價款的有關憑證。需要明確的主要內容有: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出讓地價款(包括土地出讓金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的數額及繳納情況,投資開發(fā)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規(guī)劃條件。應特別注意的是:(1)正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同時加蓋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公章;(2)土地證上應加蓋“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如果土地證上加蓋了“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則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繳足地價款。(3)土地證不得擅自涂改。(4)土地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和開發(fā)商的名稱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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