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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經濟適用房離婚如何分割?如何處理?

132****2310 | 2019-10-25 02:20:45

已有3個回答

  • 153****1652

    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xié)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   根據(jù)《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xié)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shù)臄?shù)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系,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xié)商確定即可。

    查看全文↓ 2019-10-25 02:21:25
  • 139****4552

    房屋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并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的。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婚后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后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

    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yè)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jù)。

    夫妻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處理?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1、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入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榍耙环较碛匈彿抠Y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的登記時間可能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該種情形下,購房一方與政府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全部履行,購房者對所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賣以外的處分權,故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

    查看全文↓ 2019-10-25 02:21:17
  • 157****6761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查看全文↓ 2019-10-25 02: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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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割?房屋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并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的。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具體分割方案:**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楹筚J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后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yè)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jù)。夫妻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處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1、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入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榍耙环较碛匈彿抠Y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的登記時間可能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該種情形下,購房一方與政府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全部履行,購房者對所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賣以外的處分權,故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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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今天本律師就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 根據(jù)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稅務總局 聯(lián)合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己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是按原價值分割,還是按現(xiàn)行市場價值分割,大家都知道,經濟適用房漲勢很高,有的房價已經漲了3倍,如果按原價格分,未獲得房屋一方會很虧,如果按市場價分,與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現(xiàn)原被告雙方都想盡辦法爭奪房產的情況。目前此問題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點。 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雖然價值高一些,但未獲得房屋一方仍會覺得虧,仍是拼命爭奪房產,造成法院判決的難度。 經濟適用房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判斷經濟適用房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看有無證據(jù)證明財產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有證據(jù)證明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時,如有約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個入財產等,就認定為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否則,凡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問通過任何一方所獲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對經濟適用房屬于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無約定可以作如下認定:1、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入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榍耙环较碛匈彿抠Y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經濟適用房的交款時間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購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間跨度大,如果將經濟適用房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損失很大,且這種認定亦缺乏法律依據(jù),不能令人信服,還容易造成婚前文付房款的一方極大不滿,引發(fā)矛盾。僅將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認定為天妻共有財產的依據(jù)是該部分財產價值形成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的登記時間可能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該種情形下,購房一方與政府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全部履行,購房者對所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賣以外的處分權,故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房屋產權登記僅僅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但不能因為房屋產權的登記發(fā)生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而改變所有權的性質。 對經濟適用房分割時,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一并處理,司法實踐對該處理意見無分歧。不對經濟適用房進行分割時,對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此時不應處理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的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理由:夫妻所欠的購房債務,其借款均支付給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經轉化為房屋價值,由于現(xiàn)在無法確定房屋的歸屬,也就不能確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擔該債務。在此種情況下,可以告訴實際借款人,若配偶不償還借款時,借款入可以先行清償,待清償完畢,自己的損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經濟造用房時向原配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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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筆者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jù)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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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關系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3、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后,經濟適用房離婚怎么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4、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yǎng)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5、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根據(jù)《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xié)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于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shù)臄?shù)額。6、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fā)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7、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權,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入等相關價款以后,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夫妻離婚的時候對于財產如何分配,要根據(jù)雙方房產有沒有滿足五年辦理手續(xù)都不一樣,房產的價值需要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全部3個回答>
  • 而其中離婚時關于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筆者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jù)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 監(jiān)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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