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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繼承房產??房產繼承訴訟糾紛怎么處理?

135****4641 | 2019-11-13 0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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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0074

    房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guī)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fā)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fā)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相關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3、《繼承法》第二十九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5、《**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yè)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于發(fā)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查看全文↓ 2019-11-13 07:03:37
  • 151****2437

    1、要確定管轄法院,需要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2、要收集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的證明;
    3、整理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4、到管轄法院立案,交納起訴費。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訴的訴訟材料后,首先審查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是否需要提出管轄異議,確認有管轄權的情況下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其次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收集對自已有利的證據來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查看全文↓ 2019-11-13 07:03:29
  • 158****5739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fā)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xié)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xié)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xié)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fā)生之前或爭議發(fā)生后達成協(xié)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性行政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xié)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zhí)行。

    查看全文↓ 2019-11-13 07:03:24

相關問題

  • 繼承糾紛,是被繼承人死亡后,因爭執(zhí)死者的遺產而發(fā)生的糾紛。如因繼承權、繼承順序、遺產分配份額等發(fā)生爭議,都屬于繼承糾紛。繼承糾紛可分成兩類:一類是非侵權糾紛,如繼承人僅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范圍和數額、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等問題認識不一而產生的糾紛。另一類是侵權糾紛,即因發(fā)生侵害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如:非法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資格的行為;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行為;非法處分未分割的遺產的行為;非法扣減繼承人應繼遺產份額和遺贈財產的數額的行為;法定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遺產分割時,未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行為;非法剝奪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遺產的權利,或者非法扣減其應得的遺產份額的行為。這些繼承糾紛均可依法進行處理。妥善處理遺產繼承,避免或減少遺產糾紛,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互助和社會安定,有利于調動積極因素,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fā)展。根據**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繼承糾紛包括:法定繼承糾紛(轉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繼承權確認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贈糾紛、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糾紛。解決途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生了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1.自行協(xié)商繼承糾紛發(fā)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xié)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xié)議,然后按協(xié)議分割遺產。協(xié)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1)平等自愿原則。協(xié)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xié)商后達成的協(xié)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xié)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達成的協(xié)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xié)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xié)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xié)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以協(xié)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xié)商解決完全基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行為,因此處理后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以協(xié)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jié)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xié)議是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fā)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xié)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xié)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fā)生后,經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guī)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fā)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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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糾紛,是被繼承人死亡后,因爭執(zhí)死者的遺產而發(fā)生的糾紛。如因繼承權、繼承順序、遺產分配份額等發(fā)生爭議,都屬于繼承糾紛。   繼承糾紛可分成兩類:一類是非侵權糾紛,如繼承人僅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范圍和數額、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等問題認識不一而產生的糾紛。另一類是侵權糾紛,即因發(fā)生侵害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如:   非法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資格的行為;   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行為;非法處分未分割的遺產的行為;   非法扣減繼承人應繼遺產份額和遺贈財產的數額的行為;   法定中國人損害被中國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   遺產分割時,未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行為;   非法剝奪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遺產的權利,或者非法扣減其應得的遺產份額的行為。這些繼承糾紛均可依法進行處理。   妥善處理遺產繼承,避免或減少遺產糾紛,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互助和社會安定,有利于調動積極因素,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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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程序就是你直接去法院立案,然后準備證據等材料等待法院叫你開庭就好。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周詳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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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買賣要簽合同,繼承房產要商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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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委托律師書寫原告:X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地址: 電話:被告:XX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地址: 電話:被告:XX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地址: 電話:訴訟請求:一、 請求判決原告和兩被告共同繼承被繼承人XXX遺產(總價約110萬元)。二、 請求判決被繼承人XXX遺產的三分之一歸原告繼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號305-306室房屋1/6產權,XX路680弄28號702室房屋1/9產權,其他遺產價值7萬元)。三、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被繼承人XXX于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繼承人的母親(原告丈夫XXX于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XX某是被繼承人的妻子XXX某是被繼承人的女兒。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遺產為:XX路235弄14號305-306室房屋1/2產權,XX路680弄28號702室房屋1/3產權,現金以及其他遺產共約20萬元。被繼承人死亡后,其遺產全部由被告XX某占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協(xié)商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事項,但是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和原告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特向法院起訴,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謝謝!此致區(qū)人民法院具狀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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