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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的歷史有哪些

135****1235 | 2016-07-20 0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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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3319

    一度從公眾視野中悄然淡出的房地產稅終于迎來了新動向。日前,**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正式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guī)劃。那么,現(xiàn)在來跟小編一起看看房產稅的前世今生。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政務院發(fā)布《全國稅政實施要則》(1950年)將房產稅列為開征的14個稅種之一。 1951年8月政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將房產稅與地產稅合并為房地產稅。 1973年簡化稅制,把對國營企業(yè)和集體企業(yè)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并入工商稅,保留稅種只對房管部門、個人、外國僑民、外國企業(yè)和外商投資企業(yè)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稅制,國家決定恢復征收房地產稅,將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國內單位和個人。 1988年2月25日,《國務院關于城鎮(zhèn)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出臺,房改號角吹響。 1998年6月,國務院決定,黨政機關停止實行40多年的實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2003年,在中共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上,物業(yè)稅的概念被首次提出,表示要“實施城鎮(zhèn)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物業(yè)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2009年,《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出臺,“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房產稅”。 2010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fā)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出臺,明確指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 2011年,初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同意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 2011年1月,上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試點,適用稅率暫定為0.6%。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購房。 2011年1月,重慶啟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征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時任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提出,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同時將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地產稅改革。 2013年2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嚴格執(zhí)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2013年5月,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發(fā)改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將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2013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通知明確,研究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2013年8月,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通報,將擴大個人住房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2014年稅收專項檢查大幕初啟。房地產及建筑安裝業(yè)再次被列為指令性檢查項目,這是房地產業(yè)自2002年以來連續(xù)12年被納入檢查范圍。 2014年,啟動稅收專項檢查,房地產再次被列為指令性檢查項目。 2015年8月5日消息,**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進入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已正式列入中國立法規(gu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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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房地產營業(yè)稅是指針對企業(yè)出售和個人轉讓房地產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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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到買房,不能不談的一個問題就是房地產稅。那么,房地產稅你了解嗎?房地產的稅收中都包括什么?下面小編來帶大家理一理。 1、什么是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我國的房地產稅包括房地產業(yè)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2、征收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這里說的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由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3、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地產稅是跟大家息息相關的稅種,希望小編的整理能為大家?guī)韼椭?

  • 一段時間從公眾視野“淡化”的房地產稅有了新動向。**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本周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guī)劃。 那么,房地產稅法進入立法規(guī)劃,對樓市、土地市場都會有什么樣的影響,看看大佬們都是什么看法。 施正文,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寫入立法意味著會在2017年底獲得通過 這回應了前一陣市場上關于“房地產稅還該不該征”的爭議,表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正按計劃穩(wěn)步推進。寫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guī)劃,意味著這些稅法通常會在2017年底前獲得通過。 倪紅日,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huán)境政策研究所專家組組長 新的房地產稅計稅依據發(fā)生很大變化 現(xiàn)階段房地產開發(fā)商要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未來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并后,房企也應作為有地無房新的房地產稅納稅人。稅收覆蓋面和強度或比現(xiàn)在更為嚴厲,新的房地產稅計稅依據發(fā)生很大變化。是根據房地產的評估值作為征稅基礎,而評估值是以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專業(yè)計稅評估。將按照土地面積和地理位置,實行差別稅率。 倪鵬飛,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 房地產稅有必要盡早啟動 房地產稅作為未來地方重要稅種,在地方組織收入和調節(jié)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開征勢在必行。但同時也要看到,未來開征之路會比較漫長,包括立法還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盡早啟動,為開征做好準備。 張斌,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 房地產稅立法要為住房和土地改預留空間 在立法和改革過程中,需處理好房地產稅對樓市短期沖擊與地方經濟發(fā)展的關系、處理好房地產稅與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費的關系等。此外,未來開征時機、如何開征、要不要設“免征額”等都是當下的改革難點。從長遠看,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是在開發(fā)交易環(huán)節(jié)減輕稅負,增加保有環(huán)節(jié)稅負,進而完善房價形成機制。未來,隨著中國城鄉(xiāng)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房地產稅立法也要為下一步農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預留空間。 朱中一,中國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名譽副會長 立法并不意味著稅法推出將加速 本次**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包括房地產稅,并不意味著該稅法推出將加速。事實上,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房地產稅立法后,全國人大對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就已啟動,也一直在進行之中。 張大偉,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 不動產登記全面完成是房地產稅落地的前提 從過去一年不動產登記的落地進程看,執(zhí)行力度低于市場預期,而在作為房地產稅必要前提的不動產登記還未全面完成的情況下,房地產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毛壽龍,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 征收房產稅要考慮自身征稅歷史和現(xiàn)在結構 征收房產稅,不僅要考慮理論的依據和各國的經驗,還要考慮中國自身征稅歷史和現(xiàn)在的稅收結構和稅負。現(xiàn)在來說,房產稅不能簡單地看作是政府的優(yōu)質收入來源,更重要的是要讓房產稅有一個治理結構的配套。如果沒有一個社會自主治理的結構的支持,房地產稅無論是單純的國家稅種,或者國家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稅種,都不是很好的稅種。若實施起來,總是會面臨非常大的難題。

  • 房地產稅對象的稅種共六種,分別是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  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計稅價值或房產的出租收入?! 〕擎?zhèn)土地使用稅:以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卣加枚悾阂约{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guī)定稅額一次性征收?! ∑醵悾阂赞D移土地、房屋使用權的行為為征稅對象。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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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今購房已成為80后的首要之事,許多年輕人均不清楚購房時要交哪些稅種,**典型的就是契稅房產稅,搜房網綜合整理房地產稅和契稅的區(qū)別,方便購房者理解契稅房產稅的不同之處。 房地產稅和契稅的區(qū)別有哪些? 1、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計稅價值或房產的出租收入。 2、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3、土地增值稅: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為征稅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4、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guī)定稅額一次性征收。 5、契稅:以轉移土地、房屋使用權的行為為征稅對象。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而這六種稅種之中,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xiàn)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的特點: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zhèn)的經營性房屋;3、區(qū)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guī)定征稅辦法,對于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臺商投資企業(yè),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指對契約征收的稅,屬于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guī)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于房屋買賣。 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fā)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tài)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