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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不過戶會有什么風險?

153****6562 | 2018-12-12 01:43:15

已有5個回答

  • 145****0185

    風險一:房屋遭法院查封

    在二手房買賣中,有房屋產權人因為有其他債務糾紛擔心房屋被國家機關查封而急于將名下房屋轉讓的情形。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房屋產權人明智出售的房屋已被國家機關采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合同一般認定無效。

    由于此原因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現(xiàn)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過程中,并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仍未能辦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續(xù)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產權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風險二:房屋遭惡意出售

    在目前房地產市場交易活動中,房屋價格上漲較快,房屋產權人感覺自己以前賣虧了,往往利用買主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漏洞,將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給第三人。

    如果房屋產權人與第三人存在惡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據(jù)《合同》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房屋買受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房屋產權人與第三人奠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然后要求房屋產權人繼續(xù)履行合同。

    如果第三人不存在與原房主惡意串通行為,僅基于對房屋登記公示公信原則的新來,并支付了房屋合理對價,合法取得了房屋產權,那么買受人只能要求房屋產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三:房屋無權處分

    房屋買賣實際操作中,房屋產權人基于節(jié)約時間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慮,往往會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xù)。

    買受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審查代理人的權限是否包括房屋的處分權。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處分權而與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權利人追認或者獲得房屋的處分權,買受人與代理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為無效。

    合同無效或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均存在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查看全文↓ 2018-12-12 01:44:38
  • 158****4804

     買房子不過戶房產還是屬于原房主的,所以會有風險。
      風險一——為了想要逃避營業(yè)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于房屋整體出于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于購房者。
      風險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于無效。
      風險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風險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并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風險五——聯(lián)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后,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guī)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風險六——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類型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xù)不齊全時,開發(fā)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fā)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

    查看全文↓ 2018-12-12 01:44:25
  • 151****0523

    一、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可以嗎 二手房交易時選擇房屋公證,而不直接過戶的行為,通常是想少交營業(yè)稅,還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一般希望做公證的多數(shù)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yōu)榱俗屬彿空甙残?,就進行房屋公證,但事實上,這種做法并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我國規(guī)定不動產權是登記注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所有權。所以,做了房屋公證后,房子還是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后,撤銷委托書或補辦房產證。因此,建議購房者買二手房時還是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一味貪圖便宜。辦理房屋公證后,房屋產權仍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買房者承擔著很大的風險。那么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么風險呢? 第一種,為了想要逃避營業(yè)稅,暫不過戶。 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上去很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于房屋整體出于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于購房者。 第二種,房屋權利受到限制。 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于無效。 第三種,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第四種,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并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第五種,聯(lián)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 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后,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guī)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第六種,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類型房產。 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xù)不齊全時,開發(fā)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fā)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一手賣房人再賣出后,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購房者。

    查看全文↓ 2018-12-12 01:43:48
  • 146****4336

    有的購房者為了避稅只公證不過戶,有的購房者因為房子在抵押或者無法正常上市交易,也只公證不過戶。但您可知道,不過戶就意味著產權權依舊歸賣方所有?如果二手房交易只公證不過戶,賣方若要求撤銷合同或導致房屋被查封,作為購房者你很可能房財兩空。下面我們以實際案例來看看事實究竟如何。

    案例一

    小張購買小王的房子,為了避稅而選擇只公證不過戶。不久因為房價上漲,小王要取消合同。雙方協(xié)商不成上訴,**終法院沒有判給小張,只是要小王賠償了違約金。

    案例分析: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物權轉移以登記為準。所以只公證而不過戶,買方并不能夠獲得房屋的產權,而簡單的公證也不能夠起到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效力。如果賣房者未來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取消交易,單單憑借購房合同、公證還是不能保證自己可以獲得產權,到時候可能房財兩空。

    案例二

    小張購買了老徐的房子,只經過公證而沒有過戶。不久老徐陷入經濟糾紛,法院查封了他的名下房產,小張房財兩空。

    案例分析:因為沒有過戶,所以實際的房屋所有權依舊是賣方所有。一旦賣方陷入經濟糾紛等情況,房產就可能被抵押查封,甚至被沒收拍賣。

    案例三

    賣方小張和買方小王簽訂購房合同并進行公證,但因為避稅原因沒有過戶。后來房價上漲,小張隱瞞房屋情況將房子專賣給小劉。那么小劉作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不存在過錯,房子產權歸小劉所有。

    案例分析:物權中的不動產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公證并不能限制原業(yè)主將房產再次賣給第三方,如果被法院認定第三方是善意第三方的話,購房者依舊得不到房屋產權。

    案例四

    小張賣給小王一套房,小張說房本暫時沒下來并給出低價,與小王只是簽訂了購房合同并進行公證,后來小王才知道因為開發(fā)商原因,房本能不能下來,何時下來都是未知數(shù),小王為此后悔不已。

    案例分析:購房者變成"替罪羊"。因為開發(fā)商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房本不能下發(fā),進行買賣和公證之后,風險就轉嫁給了下一位購房者,得不償失。

    通過對上文四個案例的分析,您應該對只公證不過戶房產的風險有了更深的認識了,以后一定要注意,直接交易過戶是**保險的交易方式,其他任何方式都不能避免交易風險。

    查看全文↓ 2018-12-12 01:43:45
  • 134****1717

    二手房延遲過戶的風險:
    一、一房二賣
    由于從買房到等待過戶的過程中會有很長一段時間,加大了房產交易的風險,嚴重的會導致一房多賣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出現(xiàn)一房二賣的情況時,并不是誰的合同先簽訂房屋就歸誰所有,誰先占有房屋就歸誰所有,而是過戶到手才算是誰的。因此即便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又做了公證,賣家又將房屋轉賣給他人,并且過了戶,則房屋也是歸他人所有,原買家只能要求賣家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違約風險
    延遲過戶的房屋產權歸原業(yè)主,容易受房價變動影響,導致合同毀約。房價上漲過多,原業(yè)主可能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業(yè)主賠償你的違約金遠不足房價的漲幅,那損失非常大。房價下跌過多,買家也會有想法,寧可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也不愿意繼續(xù)履約。
    三、賣家用房子抵押貸款
    在合同存續(xù)期間,如果賣家有經濟問題,不排除他會拿著房屋的產權證去抵押貸款的。如果到了約定過戶的時間,貸款仍然沒有還清,房屋還在抵押,就無法過戶。
    四、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房產的權屬仍是原業(yè)主的,那么在這段時間里,如果業(yè)主出現(xiàn)一些經濟糾紛,可能會導致房產被查封。同時,一旦賣家因其他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該房產,到時該房產將避免不了被拍賣的風險。
    五、產權人死亡
    買家與賣家簽訂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賣家過世,買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該出賣人的眾多繼承人,先辦理房屋繼承登記,再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在此過程中,不排除有的繼承人坐地起價,買家不得不忍受額外的支出以及煩瑣的公證、過戶手續(xù)。
    因此,提醒各位購房者在簽署的《買賣合同》一定要嚴密,將違約成本提高,約定好過戶時間,中間發(fā)生什么變化對雙方都可以有約束。如果確實要延遲過戶,一定要找一個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證處做公證。在過戶之前,與賣家協(xié)商好付款方式,千萬不可直接將全部房款給賣家,而應該選擇分期付款或只繳納定金。建議買家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檔”,有效跟進房子的產權和實際情況。

    查看全文↓ 2018-12-12 01:43:33

相關問題

  •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xié)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guī)定不動產權是登記注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于購房者。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五、聯(lián)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后,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guī)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里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tǒng)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統(tǒng)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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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過戶的房產 就還不是你的產權 ,公證書不能替代房產證 ,這時候的房主還仍然有權利處置自己的房產 ,他再次轉手出售你拿著的公證書無力阻擋 ,充其量也只能另案起訴這個房主 ,即便判決你獲勝可是房子沒了 ,要錢沒有 要命有一條 。這算是交錢不過戶的風險之一吧 ,還有其他如欠外債呀 ,法院查封哪 等等 。

    全部5個回答>
  • 有的購房者為了避稅只公證不過戶,有的購房者因為房子在抵押或者無法正常上市交易,也只公證不過戶。但您可知道,不過戶就意味著產權依舊歸賣方所有,如果二手房交易只公證不過戶,賣方若要求撤銷合同或導致房屋被查封,作為購房者你很可能房財兩空。

  • 不用,但是沒有買賣合同怎么貸款?有了買賣合同,只對下家違約,銀行沒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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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毀損風險在二手房買賣交易的過程中,房屋每天都存在可能被毀損的風險,一旦發(fā)生房屋毀損或者失去居住價值等問題,買賣雙方誰來承擔責任就很難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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