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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不過戶會有哪些風險?

138****9533 | 2019-11-15 15:45:13

已有4個回答

  • 137****2219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只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規(guī)定不動產權是登記注冊制,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房屋交易雖然辦理了公證,但還應該以過戶登記為準,如果不進行產權登記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買賣只公證不過戶的風險如下:
    一、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于購房者。
    二、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這樣的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
    四、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
    五、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后,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guī)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這里要提示,房產證已經變更為不動產權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吨腥A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國家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9-11-15 16:58:44
  • 138****7893

    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否則就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在房屋買賣中,即使買受人按照合同約定住進了購買的房屋,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仍然會存在三大法律風險:  風險一:枉替他人還貸款 房屋遭惡意出售  如果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存在惡意串通情形,那么房屋買受人就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權人繼續(xù)履行合同。
    如果第三人基于對房屋登記公示公信原則的信賴,支付了房屋合理對價,不存在與原房主惡意串通行為,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權,那么買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二:辦理過戶不及時 房屋遇法院查封  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房屋所有權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有權國家機關采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簽訂合同后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過程中,因房屋所有人的個人債務問題,導致出售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仍未辦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續(xù)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風險三:簽訂合同不謹慎 房屋為無權處分  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處分權而與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權利人追認或者獲得房屋的處分權,買受人與代理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為無效。
    當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查看全文↓ 2019-11-15 16:58:37
  • 134****7008

    二手房延遲過戶的風險:
    一、一房二賣
    由于從買房到等待過戶的過程中會有很長一段時間,加大了房產交易的風險,嚴重的會導致一房多賣根據法律規(guī)定,在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時,并不是誰的合同先簽訂房屋就歸誰所有,誰先占有房屋就歸誰所有,而是過戶到手才算是誰的。因此即便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又做了公證,賣家又將房屋轉賣給他人,并且過了戶,則房屋也是歸他人所有,原買家只能要求賣家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違約風險
    延遲過戶的房屋產權歸原業(yè)主,容易受房價變動影響,導致合同毀約。房價上漲過多,原業(yè)主可能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業(yè)主賠償你的違約金遠不足房價的漲幅,那損失非常大。房價下跌過多,買家也會有想法,寧可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購房款也不愿意繼續(xù)履約。
    三、賣家用房子抵押貸款
    在合同存續(xù)期間,如果賣家有經濟問題,不排除他會拿著房屋的產權證去抵押貸款的。如果到了約定過戶的時間,貸款仍然沒有還清,房屋還在抵押,就無法過戶。
    四、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過戶的時間里,房產的權屬仍是原業(yè)主的,那么在這段時間里,如果業(yè)主出現一些經濟糾紛,可能會導致房產被查封。同時,一旦賣家因其他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該房產,到時該房產將避免不了被拍賣的風險。

    查看全文↓ 2019-11-15 16:58:32
  • 141****9363

    你說的是,真買賣,假委托,這是一種偷稅的違法行為。乙方肯定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從這份委托書來看,說明房屋的所有權還是甲方所有,也就是說,甲方可以再將房賣給其他人。按《物權法》規(guī)定,產權證未過戶的

    查看全文↓ 2019-11-15 16:58:27

相關問題

  • 風險一:房屋遭法院查封在二手房買賣中,有房屋產權人因為有其他債務糾紛擔心房屋被國家機關查封而急于將名下房屋轉讓的情形。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房屋產權人明智出售的房屋已被國家機關采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合同一般認定無效。由于此原因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現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過程中,并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仍未能辦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續(xù)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產權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風險二:房屋遭惡意出售在目前房地產市場交易活動中,房屋價格上漲較快,房屋產權人感覺自己以前賣虧了,往往利用買主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的漏洞,將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給第三人。如果房屋產權人與第三人存在惡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據《合同》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房屋買受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房屋產權人與第三人奠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然后要求房屋產權人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存在與原房主惡意串通行為,僅基于對房屋登記公示公信原則的新來,并支付了房屋合理對價,合法取得了房屋產權,那么買受人只能要求房屋產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風險三:房屋無權處分房屋買賣實際操作中,房屋產權人基于節(jié)約時間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慮,往往會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xù)。買受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審查代理人的權限是否包括房屋的處分權。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處分權而與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權利人追認或者獲得房屋的處分權,買受人與代理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為無效。合同無效或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均存在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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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毀損風險在二手房買賣交易的過程中,房屋每天都存在可能被毀損的風險,一旦發(fā)生房屋毀損或者失去居住價值等問題,買賣雙方誰來承擔責任就很難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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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房不過戶存在權屬爭議風險、繼承困難風險以及拆遷補償不利風險等,據相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不動產應以登記為物權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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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為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于你,自然就不會有保障,具體風險如下:1、過戶之前發(fā)生拆遷行為;如果過戶前發(fā)生了市政規(guī)劃折遷,則房屋的產權會被凍結,一旦凍結將不能發(fā)生過戶,拆遷賠償也只認產權人本人。2、現產權人發(fā)生債務糾紛;產權人一旦發(fā)生債務糾紛,則極有可能會被凍結名下所有資產,以后法院處置他的資產,將優(yōu)先賠償第一次申請財產保全的債務人。3、由于公證處和房管局并沒有聯網,現產權人可以掛失房產證又另外出售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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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公證手續(xù)?1、買賣合同公證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如一方為境外人則買賣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戶如果不經公證則無法送交易中心交易。2、委托公證交易雙方如果無法親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手續(xù),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xù),交易中心一般會要求無法親自到場的當事人出具公證后的委托書方為其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xù)。3、貸款合同公證如果境外人購房想要須貸款,那么其貸款合同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生效,只有公證處公證后的貸款合同,交易中心才會受理并辦他項權利證。4、贈與公證房產贈與一般要前往交易中心辦理產權更改,這時就必須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贈與公證費是合同總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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