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購房合同已經備案,那么購房合同就不能修改了,購房合同人不可以修改,但是房產證可以添加名字。
全部5個回答>購房定金能要回來嗎?我想要知道?有人回答么?
141****1851 | 2019-05-25 2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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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396
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查看全文↓ 2019-05-25 21:54:52
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
137****3053
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shù)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查看全文↓ 2019-05-25 21:54:40
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 -
154****5401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擔保訂立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定金處理分兩種情況作了明確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9-05-25 21:53:59
(一)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適用“定金罰則”;
(二)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從法律性質來看,開發(fā)商通過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購房者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此時的“定金”,嚴格意義上屬于“簽約定金”,即為了保證商品房預售合同正式訂立而在合同簽訂前交付的定金。“簽約定金”是保障交易雙方知情權和平等磋商權的,開發(fā)商不能將“簽約定金”作為“購房定金”而隨意拗斷。 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對開發(fā)商來說,如為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fā)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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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jù)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不是購房者的因素無法貸款,比如國家政策的變化,不可抗力因素等,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和**的。但如果是購房者惡意違約,或者由于本身資信等自身責任是不能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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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算錢的!是開發(fā)商為了幫他們客戶避稅弄得擦邊球,也是為了吸引客戶!一般來說就一個頂帶閣樓,或者是空中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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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過協(xié)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完全有權拒絕簽署。一旦買房人簽訂了對自己不利的合同,常常有兩種結果:一種是不違反法律的約定,只能按合同約定辦理;另一種情況,違反法律的約定,雖從法理上說是無效條款,但這種無效往往需要法院的判定才能**終落實,而一些相關的法律,特別是一些政府部門的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適用,完全取決于法院裁量。所以為了避免發(fā)生糾紛時,處于不利地位,購房人一定要慎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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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你交錢之前能否辦理公積金貸款銷售方就該及時的告知你,這是屬于客戶的權利的(知悉權),但是開發(fā)商沒有給你一個很確定的回答,模棱兩可的回答本就是不對的,這是出于銷售的本能,以成交為先。其次,定金和訂金是兩個不同概念的定義,訂金是交的誠意金,不合適可以退的,一般銷售受這個錢的目的是為了留住意向準客戶,定金是客戶選定房子交的定房金,只要開發(fā)商的手續(xù)齊全,這個開發(fā)商有權沒收,房子另收。你交的是第二種,所以你要求法律程序走的話會被動,畢竟你已經交錢按手印了,雖說開發(fā)商在能否辦理公積金貸款這個問題上給的是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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