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準則的規(guī)定,企業(yè)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fā)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全部4個回答>??土地使用權可以無償獲得嗎?應該怎么查詢呢?
138****2206 | 2019-09-25 13: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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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822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6:12
1990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頒布以前,國家建設用地,包括國家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yè),需要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國有土地的,都是采取無償劃撥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的,由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收回無償劃撥的土地。
對無償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fā)展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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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991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有償?shù)?,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這是長期以來的通說,我們尚未發(fā)現(xiàn)有人對此提出異議。但是,這一命題卻是經不起推敲的。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6:08
這一規(guī)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權威的定義。根據這一定義,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實際上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土地使用者先繳納對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國家將土地交付其使用;
另一種情況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人。對第一種情況而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顯然不能說是無償?shù)摹?其次,在現(xiàn)實中,絕大多數(shù)土地使用者都是在交納了補償、安置費用后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情況越來越少。
例如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1988年頒布的《廣州市市區(qū)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動遷工作管理規(guī)定》,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由建設單位(用地單位)負責搬遷、安置、補償。 -
133****020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用于商品房開發(fā)的土地,應依有償方式取得,即依出讓方式取得。
查看全文↓ 2019-09-25 13:35:59
但在人多地少,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銳的今天,客觀上要求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能夠流轉,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本身也要求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因此,1990年國務院發(fā)布的《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要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條件是: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4、依照有關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取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即只有按照上述《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土地出讓,你才可能辦理房產證,否則屬于違法用地,開發(fā)商不能享有該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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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繼承概念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權繼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種財產權,繼承權的實現(xiàn)是土地使用權的轉移;②與特定的人身關系相聯(lián)系,只有與被繼承人有血親或姻親關系或通過遺囑指定的人才可能成為繼承人;③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的權利主體僅僅是境內外公民。國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繼承權。即使繼承人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只是接受遺贈;④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法定繼承按照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等原則進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一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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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的行為,出讓的具體辦法有協(xié)議出讓、招標和拍賣三種。公民可以依法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通過協(xié)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通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公民可以提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通過劃撥的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無限期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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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建設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非農業(yè)建設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yè)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必須經過征用,使之轉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權,即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允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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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農村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出賣集體土地使用權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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